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成果运用的思考
【发布时间:2018年11月26日】
【来源:中国审计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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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审计局  郑铁军

当前,审计机关在实施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时,需要深入思考和探索如何充分利用审计成果。

一、合理把握审计成果运用与审计评价的关系

《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规定(试行)》要求在评价领导干部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时,分为“好、较好、一般、较差、差”等5个等级。但是上述分类能否准确地通过审计指标和标准进行界定,在审计实践中还需要进一步探索。通过审计成果运用,可以弥补单一的审计评价等级所传递信息的不完整,有利于不同的审计结果使用人充分利用审计结果,客观了解被审计领导的履责情况。

二、推动完善生态环境领域国家治理体系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加快构建生态文明体系。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成果运用应站在国家治理的高度发挥作用,在执行层面应加强审计成果在纪检监察、组织和司法等部门的运用,加强日常资源环保案件线索的移送工作,同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等工作形成合力,推动完善生态环境领域国家治理体系,增强国家治理能力。

三、发挥资源环境保护教育与公众监督作用

生态环境是重大的政治问题,也是关系民生的重大社会问题。向公众及时公告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结果是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所想、所盼、所急,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具体要求。通过审计结果公告的方式可以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有利于扩大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影响力,有助于提升审计质量全面实现审计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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