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贯彻审计法实施条例 推动依法审计工作再上新台阶
审计署总审计师 孙宝厚
【发布时间:2010年04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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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审计法实施条例)的修订和颁布施行,是我国审计发展进程中的一件大事,是继审计法修订施行后我国审计法制建设进程的一个重要里程碑。审计机关及其审计人员,必须认真学习贯彻审计法实施条例,推动依法审计工作再上新台阶。 

    深刻认识学习贯彻审计法实施条例的重要性

    审计法实施条例的修订与颁布施行,为审计机关全面履行职责,加强审计监督提供了更有力的法律保障;为规范审计行为,坚持依法审计奠定了更坚实的法律基础。学习贯彻审计法实施条例,对于推动审计事业科学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一是有利于完善审计法律规范体系。审计法实施条例既是对审计法的解释和细化,又是审计准则等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的依据和基础,在审计法律规范体系中发挥着承上启下的关键性作用。学习贯彻审计法实施条例,不仅有利于各级审计机关、被审计单位、有关部门和有关人员准确理解、正确实施审计法,而且有利于对《中央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监督暂行办法》和国家审计准则等其他一系列配套审计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加快立、改、废的步伐,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我国审计法律规范体系,使其更好地适应审计工作发展,更好地体现时代要求和中国特色。 二是有利于推进依法行政。依法行政的本质是依法规范和制约行政权力。此次修订审计法实施条例,充分体现了依法行政的要求,既进一步明确和细化了审计监督范围和内容、审计监督手段和权限,加强审计监督,为审计机关履行职责提供法规依据,又进一步规范了审计行为,强化了对审计机关的监督,防止审计监督权的滥用,依法保障被审计单位的合法权益。学习贯彻审计法实施条例,有利于充分发挥审计对权力运行的监督作用,促进政府及有关部门正确履行法定职责,依法加强财政财务管理,推进依法行政。同时,也有利于审计机关加强对自身审计权力的监督,坚持依法审计。 三是有利于推动审计事业进一步发展。审计法修订实施以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审计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审计事业得到了很大发展,审计保障国家经济社会健康运行的“免疫系统”功能得到充分发挥。在此过程中,全国各级审计机关和广大审计人员在审计工作中探索形成了一些实践证明是成熟的经验和做法。审计法实施条例充分吸收了这些经验和做法,把握了审计工作发展的规律和方向,有利于充分发挥审计监督在维护国家财政经济秩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保障国民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的作用,必将推动审计事业得到更大的发展。
 
    突出而准确地把握审计法实施条例的主要修订内容

    此次修订审计法实施条例,坚持与审计法的规定相衔接,与依法行政的要求相一致,以及与与时俱进和保持稳定相结合的原则,在保持原有框架结构和基本内容不变的基础上,主要作了四个方面的修订。 一是进一步健全了审计监督机制,强化了审计监督手段。主要包括:明确将国家有关政策、标准和项目目标作为审计评价依据;突出强调了社会公众对财政财务收支违法违规行为的举报权利,并要求审计机关应当依法及时处理;进一步明确了审计机关派出机构独立开展工作的依据和地位;要求被审计单位负责人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作出书面承诺;赋予了审计机关对违反审计法规或者违反国家有关财务收支规定的被审计单位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罚权;赋予了审计机关对逾期仍不执行审计决定的有关责任人员的处分建议权。 二是进一步明确了审计监督职责,充分发挥审计监督作用。主要包括:明确了财政收支审计监督的范围,将取得财政资金的单位和项目接受和运用财政资金的真实、合法和效益情况纳入审计监督范围;明确了对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企业、金融机构的审计监督范围;明确了“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范围,并调整了对政府投资项目相关单位的审计监督范围;明确了专项审计调查所涉及特定事项的范围以及调查程序和方法;明确了内部审计自律组织的法律地位和审计机关指导监督内部审计工作的具体方式;明确了审计机关对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的核查方式和处理方式。 三是进一步规范了审计职权行使,切实维护被审计单位合法权益。主要包括:规定了审计机关对被审计单位银行账户和以个人名义存储的公款的查询程序和保密义务;规定了对被审计单位有关资料和资产的封存程序和封存期限;明确了审计结果公告的内容和程序;明确了审计机关对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企业、金融机构的审计计划告知义务;增加了审计听证程序,明确了被审计单位不服审计决定提请政府裁决和复议、诉讼的事项范围和相关程序。 四是进一步完善了审计程序,确保审计质量。主要包括:明确了可直接持审计通知书实施审计的“特殊情况”;明确了审计方案、审计取证、审计记录、审计结果办理等审计质量控制要求;明确了审计机关实行审理制度;明确了专项审计调查中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理程序;完善了审计文书的送达方式,明确了送达日期的确认方式;并细化完善了审计机关层级监督机制。 

    全面将审计法实施条例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徒法不足以自行。法律法规制定后,能不能很好地发挥作用,关键看其能否得到贯彻实施。认真执行、全面落实审计法实施条例,既是审计机关的重要职责,也是充分发挥审计“免疫系统”功能的重要途径。在审计法实施条例颁布之际,各级审计机关要认真组织学习,积极搞好宣传,建立健全相关配套制度,切实履行法定职责,推动依法审计工作再上新台阶。 一要认真学习审计法实施条例。执法首先要学法、知法、懂法。贯彻落实审计法实施条例,首先必须学习掌握审计法实施条例的各项要求。各级审计机关要把学习审计法实施条例作为审计机关普法宣传教育的一项重要内容,大力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专题学习培训活动;要以审计法实施条例修订为契机,在审计系统掀起学法用法的新高潮。各级审计机关领导干部要高度重视,积极部署,狠抓落实,使审计人员充分认识审计法实施条例修订的重大意义,尽快掌握审计法实施条例修订的主要内容,深刻领会审计法实施条例的精神实质。审计人员要真正潜下心来学习,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学以致用,确保学习不走过场,不流于形式。要通过学习,进一步增强审计人员尊重法律、信仰法律、遵守法律和畏惧法律的观念,全面提高审计人员的法律意识和依法审计能力,使依法审计成为审计人员的深层意识、工作理念和自觉行动。 二要积极宣传审计法实施条例。执法也需要普法、守法。贯彻执行审计法实施条例,仅审计机关自身学法、知法是远远不够的,还需要被审计单位和社会各界的配合。因此,各级审计机关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高度,切实抓好审计法实施条例的普法宣传工作,全面部署,精心安排,通过多种渠道和方式,采取多种形式和措施,利用各种媒体,积极开展宣传活动,向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以及被审计单位和社会公众,广泛宣传修订后的审计法实施条例,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监督的指示和近年来审计工作取得的显著成绩,促使被审计单位依法接受审计监督,促使社会各界充分理解、大力支持、积极配合审计工作,为审计法实施条例的贯彻施行和审计工作的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三要建立健全配套制度。执法还需要立法的支持。审计法实施条例的一些制度规定和原则要求,需要出台或修订相关配套制度予以落实。审计机关要抓紧清理有关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时修订、废止与审计法实施条例不一致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或者提出修订、废止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的建议。当前,审计署要加快推进国家审计准则修订进程,积极推动党政领导干部和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审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的出台,抓紧研究制定或者修订审计机关封存资料资产规定、审计机关审计复议的规定、审计机关审计行政应诉管理的规定、审计机关对社会审计机构审计报告质量核查的规定、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和审计署跟踪审计实施办法等配套规章,及时启动国家审计指南体系构建工作,推动审计法实施条例的贯彻落实。 四要切实履行法定职责。学法、知法的目的在于守法和执法。各级审计机关在搞好学习、宣传的基础上,要认真遵守和贯彻执行审计法实施条例的各项规定,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权限和程序开展审计工作,切实履行法定审计监督职责。当前,各级审计机关要牢固树立科学审计理念,坚持“依法审计、服务大局、围绕中心、突出重点、求真务实”的工作方针,紧紧围绕全国审计工作会议确定的“一个中心”和“两大目标”,进一步加大对中央宏观调控政策措施执行情况的审计跟踪力度,对中央关于调整经济结构、提高经济增长质量和效益相关政策措施实施情况的审计力度,对经济运行中潜在风险的揭示和反映力度,对民生工程和资金的审计力度,对重大违法违规问题的揭露和查处力度,对体制机制性问题的揭示和反映力度,深化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更好地发挥审计保障国家经济社会健康运行的“免疫系统”功能,为推进法治、维护民生、推动改革、促进发展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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