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审计厅要求全省审计机关认真做好审计法实施条例的学习宣传贯彻工作
【发布时间:2010年04月01日】
【来源:云南省审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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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于2010年5月1日施行。日前,云南省审计厅向全省审计机关发出了《关于学习宣传贯彻修订后的审计法实施条例的通知》,并提出了四项具体要求:
    一、认真搞好学习培训。各级审计机关要把修订后的审计法实施条例作为“五五”普法宣传教育的一项重要内容,作为今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切实采取各种有效措施,认真开展学习培训。在原原本本学习的基础上,对修改前后的条例进行认真比较、分析,领会修改的目的和意义;开办学习专栏,刊登学习动态和体会,提供一个学习、交流的园地;省厅不定期开展专题讲座,对学习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进行解答。
    二、广泛开展宣传活动。各级审计机关要采取撰文、宣讲、座谈等多种形式,积极向各级党委政府、部门单位以及社会公众进行广泛宣传。充分利用网络、报刊等新闻媒体进行宣传,充分利用审前调查、审计进点、现场审计等时机向被审计对象进行宣传;充分利用审计信息及时反映各级审计机关的宣传成果和经验做法。
    三、注重抓好贯彻落实。各级审计机关要加强调查研究,及时跟踪总结条例在执行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有针对性地建立健全配套的规章制度,进一步规范审计行为,不断提高审计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四、适时进行督促指导。上级审计机关在抓好自身学习宣传贯彻的同时,也要认真督促和指导下级审计机关开展好工作,省厅将组成检查组适时开展检查,及时总结各地的经验和成效,对检查结果进行讲评和通报。 (汪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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