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替代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和效益情况审计
【发布时间:2010年06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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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审计目标:
    (一)评价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替代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及效益情况,揭示资金使用管理上的问题,促进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二)反映清洁能源替代政策所取得的成效,评估清洁能源替代政策对温室气体减排的贡献,以及政策合理性,为进一步完善某市缓解温室气体排放等有关政策、推进缓解温室气体排放机制的形成提供参考依据;
    (三)探索审计机关如何在应对气候变化、缓解温室气体排放方面发挥积极作用,为不断推进环境审计工作积累经验。
    二、审计标准:
    国家和地方制定的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以及相关政策: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某市环境保护条例》、《某市关于能源结构调整的若干规定》、《某市清洁能源替代实施办法》、《关于某市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替代专项资金发放的通知》(下简称:《专项资金发放的通知》)等。
    三、审计方法:
    (一) 访谈法。走访或咨询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替代政策制定部门、环保、财政等部门和有关单位。
     (二) 查阅法。查阅相关的财务资料、项目资料、会议记录等。
    (三) 实地观察法。有针对性地选择部分项目进行了实地抽查。
    (四) 定量分析法。按照化石燃料燃烧的反应方程式,由化石燃料中的碳含量,计算出燃烧释放的二氧化碳数量,然后比较清洁能源替代前后的二氧化碳释放量,计算出二氧化碳减排量,对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替代政策的环境效益作出评价。
    四、审计内容:
    (一)  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替代政策执行情况。测算项目实施前后碳排放量的变化,对清洁能源替代政策执行所取得的成效做出判断。同时,抽查部分实施清洁能源替代项目的企事业单位能源使用情况和锅炉的运行情况。
    (二) 清洁能源替代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的情况。重点关注:环保局对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替代专项资金的管理是否规范,是否对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替代项目进行严格的审查,实际补助对象、补助范围及补助金额是否符合扶持政策的规定;企业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替代的数量是否真实,是否存在虚报或重复申报的问题。
    (三) 清洁能源替代项目运行管理情况。重点关注环保局是否建立起对所完成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替代单位的事后监督机制;了解清洁能源替代项目设施运行后对周边空气质量的影响。
    五、审计结果:
    (一)政策效果方面。经测算,已完成并运行良好的清洁能源替代项目每年减少二氧化碳排放量超过13万吨,说明该项政策的实施对缓解温室气体排放发挥了积极作用,政策效应明显。
    (二)资金使用管理方面。2005年至2007年,某市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替代专项资金投入近3000万元,带动各区县及企事业单位对环境治理的资金投入超过1亿元。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替代专项资金的使用基本符合有关规定,但在审计中也发现环保局未严格执行有关规定,部分项目的补贴超出政策规定的补助范围和补助标准的问题。
    (三)项目实施和运行监管方面。审计结果表明,大部分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替代项目能够按计划完成并投入正常运行,发挥了项目的环境效益。但审计中也发现项目实施和运行监管方面存在一些问题,如申请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替代专项资金的部分项目未落实或未按计划进度实施,部分实施清洁能源替代项目未投入正常运行等。
    六、审计建议:
    (一)加强对清洁能源替代专项资金的预算管理,建立健全市环保专项资金使用“项目库”制度,做到项目落实、预算落实、资金落实。同时,加强对项目计划预算编制的审核工作,确保预算编制的准确性。
    (二)规范资金拨付行为,加强对清洁能源替代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的监管,确保专项资金的使用合法有效,促进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效益的提高。
    (三)建立健全清洁能源替代项目运行的后续监管机制,对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替代项目的运行情况开展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切实发挥清洁能源替代项目的环境效益。
                              (上海市审计局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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