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提出贯彻落实《经济责任审计规定》的具体措施
【发布时间:2010年12月13日】
【来源:重庆市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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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重庆市审计局高度重视,及时召开专题会议,组织相关领导和审计人员认真学习领会《规定》精神。按照市政府领导指示,重庆市审计局召集市委组织部、市国资委、市人力社保局等有关部门负责人进行会商,就贯彻落实《规定》有关问题形成了共识。并报请市委、市政府领导同意,以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名义下发了《关于认真贯彻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通知的通知》(渝委办发〔2010〕48号),结合重庆实际提出了具体贯彻措施。
    一是加强组织协调。建立完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纪检、组织、人力社保、国资监管、审计等部门组成,主要职责是沟通交流情况、督促检查工作、协调解决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与本级审计机关内设经济责任审计机构合署办公,负责日常工作。
    二是突出审计重点。市级审计机关着重加强对全市40个区县党政主要领导、市级重点经济部门主要领导、市级重点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审计,力争对区县党政主要领导、重点经济部门主要领导5年轮审一次,重点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法定代表人3年轮审一次。区县审计机关结合当地实际统筹开展对乡镇、街道党政主要领导、本级重点部门主要领导、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法定代表人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市级审计机关每年经济责任审计项目控制在20个左右,区县审计机关每年经济责任审计项目控制在15个左右。
    三是规范审计委托。对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由组织部门商同级审计机关提出年度审计计划,并报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审批后,由组织部门委托同级审计机关实施。对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法定代表人的经济责任审计实行分级负责。对市级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法定代表人的经济责任审计,由市国资委商市审计局提出年度审计计划,报请市政府主要领导审批后委托市审计局实施。对区县重点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法定代表人的经济责任审计,可由区县党委组织部门委托同级审计机关实施。原则上每年在10月中旬提出下一年度经济责任审计计划。
    四是联合审计进点。对区县党政主要领导、市级部门主要领导的经济责任审计进点会议由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审计局共同组织;对市级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法定代表人的经济责任审计进点会议由市国资委、市审计局共同组织。区县审计机关实施的经济责任审计项目,视情况由纪检、审计、组织或国有资产监管部门联合组织。进点会议通知被审计领导干部、被审计单位有关领导及下属单位有关人员参加,安排审计工作有关事项。
    五是抓好审计实施。经济责任审计要严格依法实施,坚持严谨细致、客观公正,充分听取被审计领导干部和被审计单位的意见,严格执行审计纪律,不断提高审计质量,确保审计报告事实清楚,定性准确,评价客观,处理恰当。
    六是加强结果运用。经济责任审计报告要在送被审计领导干部和被审计单位的同时,报送本级党委、政府,抄送同级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要建立健全审计结果运用制度,组织、人力社保、国资监管部门要将审计结果作为考核、任免、奖惩被审计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并将经济责任审计报告归入被审计领导干部个人档案。纪检监察机关要及时查处经济责任审计移送的案件线索。被审计领导干部和被审计单位要认真执行审计决定,落实审计整改,采纳审计建议。(孙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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