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审计工作转型 服务干部管理监督——山东经济责任审计走出不平凡之路
【发布时间:2012年11月15日】
【来源:山东省审计厅】
字号:【大】 【中】 【小】
    近年来,山东省各级审计机关以深入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以下简称两办《规定》)为契机,按照“全面推进、突出重点、健全制度、规范管理、提高质量、深化发展”的总体要求,紧紧围绕党委、政府工作中心和干部监督管理的需要,完善工作机制,强化工作措施,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取得良好成效。

    一、健全组织保障机制,营造良好工作环境

    一是抓组织领导,夯实工作基石。截至目前,省、市、县三级普遍成立了由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纪委书记、组织部长任副组长,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任成员的领导小组,建立了由纪检、组织、监察、人社、财政、审计、国资等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有的市、县还吸收法院、检察院等为成员单位,为深入推动全省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开展提供了坚强的组织领导保障。每年召开1次省领导小组会议,召开1—2次省联席会议,及时总结工作,研究解决问题,安排部署任务。

    二是抓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级领导小组和联席会议积极改进和完善组织协调方式,建立健全协作配合工作机制。2011年11月省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山东省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将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列入对企业管理者选用与考核的重要内容。省纪委、监察厅修订完善了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办法,明确职责分工,实行归口管理,督办审计结果。省委组织部结合2011年18个县委书记和县长同步审计工作,专门印发了《关于开展县(市、区)党政正职经济责任同步审计有关事项的通知》,对县级党政正职同步审计委托建议、出具和报送审计结果等工作进行规范。省财政厅结合近年来经济责任审计发现的普遍性问题,研究制定了加强财政资金管理的制度办法。今年,省联席会议制定了《山东省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议事规则》和《山东省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工作规则》,对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和联席会议办公室的职责、行文方式、会议召开形式以及对下工作指导等作出明确规定。全省各级领导小组和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密切联系、分工负责、优势互补,形成了从计划制定、审计实施、结果运用等环节配合联动、协调一致的工作机制,保障了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顺畅开展。各市还普遍建立了联合进点、集体谈话、结果运用等办法,进一步理顺了工作的协调配合。

    三是抓队伍建设,凝聚工作之智。近年来,全省各级审计机关借助贯彻执行两办《规定》的有利时机,主动争取党委政府支持,经济责任审计专职机构和队伍建设取得积极进展。省经济责任审计办公室与省联席会议办公室合署办公,办公室主任实现了副厅级配置。截至2012年9月底,全省17个市的专职机构全部实现了升格,其中5个市升格为正县级;140个县级专职机构中有134个实现了升格,其中28个升格为正科级。全省实有审计人员5652人,其中经责办人员1641人,29.03%。近5年各级经责办新增636人,占全省审计机关新增人员的65%。健全的机构和充足的人员为做好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打下了坚实基础。

    四是抓教育培训,扩大审计影响。将经济责任审计知识列入领导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进一步强化对经济责任审计知识的学习培训。今年上半年,在省委党校举办了一期市厅级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专题培训班,各市政府协管审计工作的副市长和43个省直部门单位的领导同志参加了培训。通过培训,进一步提高了领导干部的思想认识,增强了依法履行职责、主动配合审计的自觉性,也强化了对这项工作的领导和重视,有效地扩大了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影响力。

    二、推动工作转型,促进科学发展

    一是科学定位审计目标。按照两办《规定》要求,进一步明确工作定位,转变工作思路,改变传统审计思维习惯,从以财政财务收支为载体,转为更加注重对权力运行的监督,更加关注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改革目标的执行和完成情况,更加关注重大决策的科学性、规范性和绩效性等,逐步把工作思路转到促进领导干部推进本地区、本部门(系统)、本单位科学发展上来,把工作目标定格在为干部管理监督服务上,实现审计目标的科学定位。

    二是科学定位审计内容。以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为主线,以领导干部守法、守纪、守规、尽责情况为重点,紧密围绕“经济事项决策权、经济管理权、经济政策执行权、经济监督权、个人廉政情况”等审计重点,准确把握不同层级、不同类别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内容,严格区分经济责任和其他责任,注重对“经济责任”内涵的研究探索。在审计内容和重点的把握上,更加体现了经济责任审计的内在要求。在具体实施中,按照两办《规定》要求,重点关注领导干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经济社会科学发展情况、贯彻执行法律法规和宏观经济政策情况、财政收支真实性和政府性债务情况、制定和执行重大经济决策情况、履行岗位职责情况、管理绩效、环境保护和土地资源管理情况、遵守廉政规定情况等,不断深化和完善审计内容。

    三是科学定位审计评价。坚持“审计什么,评价什么”、“审计到什么程度,评价到什么程度”的要求,按照“依法、客观、准确、求实”的原则,全面掌握被审计领导干部任职期间的主要工作和取得的主要成效,客观揭示存在的主要问题,从被审计领导干部岗位职责入手,严谨细致地作出科学评价,做到不越位、不缺位、不错位。对党政领导干部的评价,围绕科学发展主题和转方式主线,突出权责对等原则,紧扣“权力”与“责任”两个关键环节,依据党政职责特点,合理区分与界定经济责任;对部门单位领导干部的评价,重点从履行法定职责义务等方面进行评价,避免权责不一;对企业领导人员的评价,着重从规范财务管理、经营投资绩效、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等事关企业可持续发展角度进行评价,达到审计的目的。近年来的实践证明,通过明确评价定位,实现了对不同类型被审计领导的科学评价,保证审计结果可信、可靠、可用。该省审计厅还党政领导干部审计评价体系研究列入今年的重点科研课题,组织专人进行了深入探讨研究,为今后进一步提升审计评价水平提供了有益借鉴。

    三、丰富审计方式方法,提升审计效能

    一是实行审计资源有效整合。根据项目需求,打破处室界限,从审计机关多个处(科)室或下级审计机关抽调人员组成联合审计组,充分发挥参审人员的特长,集中精力完成好审计任务。同时,以审计项目为载体锻炼队伍,加强处(科)室间的业务沟通,强化对下级审计机关的指导,带动整体工作上水平。2011年对18名县委书记、县长实行同步审计,采取分类组织实施方式,对书记的审计由省厅直接审计、统一组织或授权所在市审计局进行审计,对县长的审计则同步由所在市审计局负责组织;在审计实施上,实行“统一组织协调、统一下达通知、统一调配审计人员、统一审计方案、统一审计处理、统一审计文书格式”的六统一措施,同步实施、同时进行。另外,去年以来在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中,各级审计机关充分利用统一组织的地方政府性债务审计和社保资金审计成果,节约了审计力量,提高了审计效率。

    二是大力推动任中审计。2011年全省共完成任中审计项目1652个,占项目总数的40%。通过任中审计,前移监督关口,有效增强了审计的时效性和建设性,使被审计领导干部及所在单位更加重视审计整改工作,形成审计监督与主动整改良性互动的局面,促进了领导干部守法、守纪、守规、尽责和部门单位规范管理。

    三是积极探索同步审计新路子。自2002年起该省探索开展县委书记和县长同步审计以来,始终坚持在探索中前进、总结中提高、深化中发展。两办《规定》出台后,同步审计工作步伐进一步加快,2011年试点开展了1个设区市的市委书记、市长同步审计,今年安排对2个设区市开展同步审计。2011年在省、市两级安排的62名县级党政领导干部审计中,同步审计54人,占87.1%。截至目前,该省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同步审计覆盖市、县、乡三级,初步形成了山东特色的同步审计新路子。

    四是稳步推进党委工作部门和系统行业经济责任审计。去年以来该省审计厅先后组织开展了3名省委工作部门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积极探索开展系统经济责任审计,2009年至2010年共对5名法院院长实施了经济责任审计。各市还组织对纪委书记、政法委书记和宣传部长等领导干部以及公检法、文化、教育、卫生等系统行业的经济责任审计。

    五是积极试点“1+N”审计组织模式。围绕经济责任审计需求,将经济责任审计与财政预决算审计、专项审计、重点建设项目审计、绩效审计等有机结合起来,使经济责任审计的方式更加丰富。去年以来,该省审计厅在对3个市的市委书记、市长同步审计中,一并组织开展了财政决算审计、税收征管质量审计、省直管县财政状况审计调查等项目,实现一次审计,多元目标,多项成果,提高了审计成效。对审计反映和揭示的各类问题,按照问题与责任相对应的原则,分别在不同项目的审计报告中反映。同时,将审计发现的问题分层次、分类别向当地党政主要领导通报,引起领导的重视,促进审计发现问题的纠正整改,提高了经济责任审计的监督效果。

    四、推进规范化建设,建立长效机制

    一是抓好规章制度建设。积极创新工作思路,在完善法规制度建设上取得新的进展和成效,从制度层面保证了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顺利开展。今年5月,山东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山东省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对经济责任审计对象、组织协调、审计内容、审计计划与实施、审计评价、责任界定与结果运用等作出规定。8月,山东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监察厅、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计厅、国资委等七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贯彻实施山东省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的意见》,从健全组织保障体制、加强规范化建设、强化审计计划和组织实施、把握审计重点和评价内容、健全完善审计结果运用机制、积极开展内管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等方面提出了推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深化发展的重要举措。济南、青岛、淄博、烟台、日照、菏泽等市结合工作实际出台了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实施办法等。

    二是抓好审计对象分类管理。按照被审计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的不同特点,对审计对象实施分类管理。2011年以来,先后制定了县(市、区)委书记、行政事业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省管企业领导人员、市委书记市长(同步审计)、高等院校负责人和市审计局局长等分类别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方案,从制度层面对不同类型的审计项目作出规范,明确审计内容和重点,增强了可操作性、针对性和有效性,规范了审计业务管理。

    三是抓好工作规范制定。着眼于提高审计质量,防范审计风险,该省审计厅先后制定了经济责任审计进点会一般程序、审计公示参考内容、党政领导干部同步审计进点会讲话要点、谈话范围和谈话提纲等文书,规范了工作程序;印发了经济责任审计报告、结果报告和结果报告摘要参考格式,增强了审计文书的可读性和适用性;制发了前置经济责任审计项目审核审理工作的意见,进一步完善了审计报告审核程序;按照两办《规定》对部门单位内管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新要求,研究制定了《关于贯彻中办国办<规定>切实做好部门单位内部管理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意见》,建立了对内管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业务指导和监督工作机制,推动内管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开展。近年来,全省各级审计机关结合工作实际,制定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操作规程等339件,对规范审计行为,保障审计质量起到了良好推动作用。

    五、发挥经济责任审计作用,服务干部监管

    一是加强了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和制约。2009年以来,全省共审计领导干部13708人,其中党政主要领导干部2941人,部门领导干部10539人,国有企业领导人员228人。

    二是推进了依法行政、科学决策、规范管理。经济责任审计主要关注领导干部执行国家政策、法规以及决策程序方面的问题,通过从基础资料入手,认真查找问题,依法依规定性处理,使被审计领导干部对行政和决策中应遵循的法律、规章及程序有了更深刻的了解和认识,促进了依法行政、科学决策和规范管理。2009年以来,通过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全省共废止不当政策文件267件,提出审计建议5210条,被审计单位采纳4776条,促进被审计单位健全规章制度858件,有效地维护了财经秩序,保障经济社会科学发展。

    三是推动了领导干部自觉遵纪守法。通过审计,对领导干部守法、守纪、守规、尽责和执行国家方针政策情况进行监督评价,指出存在的问题,帮其分析原因,促其进行整改,推动了领导干部遵纪守法意识和自我约束能力的提高。(温国栋)
【关闭】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