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审计局:努力实现经济责任审计“全覆盖”
【发布时间:2014年07月29日】
【来源:上海市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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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两办《规定》出台后,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进入了规范发展、全面推进的新阶段。但是,目前各级审计机关在有限的审计力量下,如何完成好各级政府交给的对领导人员开展经济责任审计的重任,对审计机关的确是一个严峻的考验。

    从上海的情况来看,市区(县)两级审计机关每年投入经济责任审计的力量已占50%以上,经济责任审计的内容逐步扩展到领导干部贯彻执行经济政策和决策、实施经济管理、促进经济发展等情况,审计评价的内容也涵盖了债务管理、民生改善、环境治理、节能减排等方面。审计机关面临的审计的领域更宽、任务更重、责任更大、要求更高,如果审计范围不覆盖、审计内容不深入、审计评价不准确,就可能造成经济责任审计的法定审计对象“被忽视”、需要重点关注的领域“被弱化”,影响审计的公信力。

    特别是当前中央提出把“权力关进笼子里”,更使得审计的作用愈加凸显。作为直接在干部监督管理中发挥重要作用的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就需要在工作理念、工作方式和工作机制等各个方面不断探索,切实提高经济责任审计的能力和效率,实现对重点领域、关键岗位领导干部的全覆盖,特别是“一把手”,让领导干部在任期内都能接受经济责任审计。

    在工作理念上,要学会在“放权”中“管好权”。可以根据干部管理监督的需要和审计机关的实际情况,按照领导干部工作岗位性质、经济责任的重要程度等因素,对审计对象实行分类管理。针对不同类别的审计对象,可以采取不同的审计方式,或由不同层级的审计主体进行监督。可以由相关单位内部审计部门开展经济责任审计,整合审计资源,同时统一管理,确保质量。

    在工作方式上,要学会在“抓重点”中“管好权”。主要抓好三个重点:第一是突出重点部门和重点单位,加强对经济活动复杂、资金资产量大的重点部门和重点单位领导干部的审计;第二是突出关键岗位,加强对掌握重要经济决策权、执行权、管理权和监督权等关键岗位领导干部的审计;第三是突出重点事项和重点资金,加强对管理重点项目、分配及使用重点资金的部门、单位和岗位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

    在工作机制上,要学会在“统筹”中“管好权”。要推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组织运转机制的完善,加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之间的沟通协调和协作配合,共同构建制度健全、管理规范、运转有序、工作高效的协调配合机制,形成审前共商、审中协作、审后运用的整体合力,共同推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科学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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