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认真贯彻落实《实施细则》推动全省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不断深化
【发布时间:2014年07月31日】
【来源:广东省审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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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办、国办于2010年发布实施的《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是我国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一个里程碑。《规定》实施三年来,广东省各级审计机关以“积极稳妥、量力而行、提高质量、防范风险”为指导原则,紧密围绕党政中心工作,不断增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主动性;健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组织管理,不断提高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规范性;把任中审计与离任审计紧密结合,增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预警性;将绩效审计方式方法运用到经济责任审计中,提高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效果性。2010至2013年,广东省共审计领导干部8801人,其中:党政和事业单位领导干部8471人(地厅级领导186人,县处级领导2153人,县处级以下领导6132人),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330人。在各项审计中,共查出违规金额47.09亿元,损失浪费金额14.88亿元。根据审计结果,经济责任人被移送纪检监察机关11人;其他涉案人员被移送纪检监察、司法机关36人。经济责任审计在促进党风廉政建设、保障经济社会科学发展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刚刚出台的《实施细则》是对《规定》的进一步细化和完善,它的贯彻落实必将进一步推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深化提高。学习《实施细则》,感到既是对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实践成果的提炼和升华,又从新形势、新任务角度提出了新目标、新要求,对于促进各级审计机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以来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实现审计监督全覆盖必将产生重大的意义和深远的影响。下一步,我们将以《实施细则》出台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完善我省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一是紧紧围绕监督和制约权力运行加强审计监督。落实“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的要求,充分发挥审计作为权力运行“紧箍咒”和反腐败“尖兵”、“利剑”的作用。以中央深化改革和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各项政策措施落实为重点,把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国务院“约法三章”要求和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等规定作为审计的重要内容,统筹安排,全面落实。二是按照审计全覆盖的目标要求,充分整合审计力量,扩大经济责任审计覆盖面,加强对经济活动总量大、掌管资金量大、行政权力大的部门单位领导干部的审计,积极开展地方党政领导“一把手”经济责任同步审计。三是进一步加强审计成果运用,密切与纪委、监察、组织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加大惩处力度,逐步推行审计结果公开,充分发挥审计监督的威慑作用。四是继续加强经济责任审计规范化建设,研究制定我省各类经济责任审计对象的审计操作指南、审计对象分类管理办法、成果运用操作规定等规章制度,促进经济责任审计水平进一步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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