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怎样衡量审计机关的工作绩效?
【发布时间:2014年09月16日】
字号:【大】 【中】 【小】
    审计机关的工作绩效,可以从投入和产出两个角度进行衡量。
    
    ——审计机关的投入情况。主要包括审计人员和审计经费两部分。
    
    ——审计机关的产出情况。主要包括可用货币计量的审计成果,如促进财政增收节支、挽回(避免)损失、核减投资(结算)额等;不可用货币计量的审计成果,如移送案件线索、推动被审计单位整改、提出深化改革的建议等。
    
    自2010年起,审计署借鉴国外审计同行经验,并结合我国审计工作的实际情况,开展编制并发布年度绩效报告,向公众报告审计署一年花了多少钱,是怎么花的,用这些钱干了什么,干的结果如何。如,从可用货币计量的审计成果看,2010年,审计署人均审计成果2055万元,投入产出比1:79,也就是每花1元财政资金,可为国家带来增收节支等直接经济效益79元;2011年人均审计成果2835万元,投入产出比为1:96;2012年人均审计成果4030万元,投入产出比1:116。从不可用货币计量的审计成果看,2010年,向司法、纪检监察机关移送案件线索和事项131件,提交各类报告和信息3260篇,提出审计建议1717条,促进建立健全规章制度175项等;2011年,移送重大案件线索和事项177件,提交报告和信息2010篇,提出审计建议1510条,促进建立健全规章制度1581项等;2012年,移送重大案件线索和事项351件,提交报告和信息3538篇,提出审计建议2200条,促进建立健全规章制度1600项等。
【关闭】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