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近年来,金融审计在打击金融领域违法犯罪和惩治腐败方面取得了哪些成效?
【发布时间:2014年0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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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融审计始终将揭露和查处重大违法违纪问题和大要案线索作为重要抓手,有力地打击了金融领域违法犯罪活动。1999年以来,金融审计共查处各类经济犯罪案件线索700余件,涉案人员700余人,涉案金额4900余亿元。

    ——以银行信贷资金安全为落脚点,查处贷款诈骗、侵占挪用、违法放贷等各类案件线索,有力维护金融安全。如对中国建设银行审计发现,北京燕山华尔森实业集团原法定代表人谢根荣(曾任第十届全国政协委员、全国工商联执委常委)通过其控制的多家关联企业,采取“一房多卖”、编造售房合同、提供虚假财务报表等手段,从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分行骗取个人住房按揭贷款6.16亿元,通过滚动签发无真实贸易背景的银行承兑汇票异地贴现等方式套取该行资金2.06亿元。这些资金被转至个人账户或提现后,部分用于收藏古董、购买豪宅名车等奢侈消费以及境外赌博挥霍,部分用于炒股等个人投资活动。审计署将该案移交公安机关查处后,司法机关以贷款诈骗罪一审判处谢根荣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违法发放贷款罪和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罪,一审分别判处两名银行人员有期徒刑20年、19年,并分处罚金20万元、10万元。

    ——以政府部门工作人员和金融机构领导人员权力寻租、内外勾结为着力点,揭露和查处利益输送、商业贿赂等职务犯罪案件线索,从严惩治腐败。如在对国家开发银行审计发现,该行违规向郑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发放3亿元贷款,开发区管委会以“融资奖”名义向帮助其联系贷款的公司支付1625万元的问题。审计署将此案件线索移送中央纪委监察部后,最终发现该行原副行长王益等人从中收受贿赂1000余万元,司法机关以受贿罪判处王益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又如金融审计发现,2007年至2010年,财政部国库支付中心原副主任张锐利用职务便利,帮助他人在国债承销业务中获取不当利益,并从中收受巨额贿赂。2010年12月,审计署将此案件线索移送财政部查处。2012年6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张锐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以打击金融创新等非传统业务方面的违法犯罪行为为着眼点,查处资本市场内幕交易、地下钱庄、POS套现和非法集资等案件线索,积极维护社会安定和谐。如在对中信证券公司审计发现,北京首放投资顾问公司董事长汪建中利用其影响力,借向社会公众推荐股票之机,通过其控制的股票账户事先买入及抢先交易等手法操纵证券市场,并从中非法获利。审计署将此事项移送证监会查处后,认定汪建中操纵证券市场行为成立,没收违法所得1.25亿元,并处等额罚款及终身禁入证券市场;同时撤销北京首放投资顾问公司的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又如金融审计发现,2009年至2011年,河南兆业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以项目融资等名义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近6亿元,主要用于个人投资及消费等。2011年7月,审计署将此案件线索移送国务院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查处。2013年4月,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集资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判处该公司实际控制人姚金香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在查处传统金融领域犯罪案件的基础上,把反腐败和打击违法犯罪工作向经济管理的其他领域拓展和延伸。查处了企业以虚假咨询费为名向民营企业非法转移巨额资金,借企业改制之机大肆私分国有资产,编造虚假项目套取财政专项资金,以及涉嫌挪用公款、职务侵占、商业贿赂、私设小金库、虚开发票等案件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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