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版
简体
繁体
英文
网站地图
无障碍浏览
首页
机构概况
机关概况
领导之窗
机构设置
联系我们
新闻频道
时政要闻
审计要闻
重点推荐
审计动态
图文视频
媒体视点
对外交流
公告报告
审计署公告及解读
审计署报告及解读
地方公告及解读
审计署预算决算
信息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审计之窗
党建廉政
综合文苑
审计风采
审计故事
审计科研
法律法规
审计知识
审计融媒体
公众互动
审计长信箱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
驻审计署纪检监察组
网上信访
公众咨询
投稿须知
首页
>
专题专栏
>
审计法治宣传月
>
审计知识问答(之八)——金融审计
> 正文
2. 金融审计的对象主要有哪些?
【发布时间:2014年09月22日】
字号:
【大】
【中】
【小】
——货币当局和金融监管当局。包括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
——银行业。包括国有及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或主导地位的商业银行及政策性银行。
——证券业。包括国有及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或主导地位的证券类金融机构。
——保险业。包括国有及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或主导地位的保险类金融机构。
此外,还包括国有及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或主导地位的资产管理公司、金融控股公司、信托公司、租赁公司、基金公司等金融机构和交易及结算类金融机构。
【关闭】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