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如何界定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
【发布时间:2014年09月24日】
字号:【大】 【中】 【小】
    
    对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审计机关应当按照权责一致原则,根据领导干部的职责分工,充分考虑相关事项的历史背景、决策程序等要求和实际决策过程,以及是否签批文件、是否分管、是否参与特定事项的管理等情况,依法依规认定其应当承担的直接责任、主管责任和领导责任。

    ——被审计领导干部应当承担直接责任的事项。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一是本人或者与他人共同违反法律法规、国家有关规定和单位内部管理规定的;二是授意、指使、强令、纵容、包庇下属人员违反法律法规、国家有关规定和单位内部管理规定的;三是未经民主决策、相关会议讨论或者文件传签等,直接决定、批准、组织实施重大经济事项,并造成国家利益重大损失、公共资金或国有资产(资源)严重损失浪费、生态环境严重破坏以及严重损害公共利益等后果的;四是主持相关会议讨论或者以其他方式研究,但在多数人不同意的情况下,直接决定、批准、组织实施重大经济事项,由于决策不当或者决策失误造成国家利益重大损失、公共资金或国有资产(资源)严重损失浪费、生态环境严重破坏以及严重损害公共利益等后果的;五是对作为第一责任人的事项、签订的有关目标责任事项或者应当履行的其他重要职责,由于授权(委托)其他领导干部决策且决策不当或者决策失误造成国家利益重大损失、公共资金或国有资产(资源)严重损失浪费、生态环境严重破坏以及严重损害公共利益等后果的;六是其他失职、渎职或者应当承担直接责任的。

    ——被审计领导干部应当承担主管责任的事项。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一是除直接责任外,领导干部对其直接分管或者主管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经济责任的;二是除直接责任外,主持相关会议讨论或者以其他方式研究,并且在多数人不同意的情况下,决定、批准、组织实施重大经济事项,由于决策不当或者决策失误造成国家利益损失、公共资金或国有资产(资源)损失浪费、生态环境破坏以及损害公共利益等后果的;三是疏于监管,致使所管辖地区、分管部门和单位发生重大违纪违法问题或者造成重大损失浪费等后果的;四是其他应当承担主管责任的情形。

    ——被审计领导干部应当承担领导责任的事项。除直接责任和主管责任外,被审计领导干部对其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经济责任的其他行为应当承担的责任。
【关闭】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