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湘潭:审计人员要绷紧法治这根弦
张忠民(湖南省湘潭市审计局)
【发布时间:2014年0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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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的十八大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国家审计作为国家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重要力量。对于我们做好新形势下的审计工作,有效地发挥审计在国家治理中的“免疫系统”功能,当好国家的“经济卫士”,有效地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十分重大的现实意义。对审计执法者,党和国家都有很高的要求和期待。基于此,审计人员要认清形势,绷紧法治这根弦,努力做到四个坚持,确保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一是坚持构建以宪法、审计法、审计法实施条例、国家审计准则、地方性审计法规和规章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审计法律规范体系。审计监督在以法治国中的地位是由国家法律法规确定的。依据宪法和审计法,国务院设审计署,国家审计是国家唯一专司经济监督的机关。我国国家审计是在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首脑的直接领导下,对本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审计监督。审计工作必须更好地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按照宪法、审计法规定的审计机关职责、权限和程序,既不能超越权限乱作为,也不能履职不到位不作为,努力实现审计执法规范化、透明化,审计责任明确化、落实化,审计结果公开化、公示化。

    二是坚持加强联动机制,加快推进反腐败法治化进程。审计监督要建立健全纪检、监察、组织、人事、检察、公安、发改、财政、国有资产管理、税务、工商等有关部门协调配合的联动机制,紧紧盯住财政、金融、企业、投资和资源环境等领域,关注重大项目审批、土地交易、项目招标投标、重大物资采购、银行贷款发放、国有股权转让、专项资金分配等环节,用“火眼金睛”查处重大违法案件线索和事项,向司法、纪检和有关部门移送案件和事项。同时,及时跟踪关注移送案件和事项的处理结果,在司法、纪检等部门的支持配合下,公告由有关部门和单位办结的案件和事项的处理结果,发挥审计在促进反腐倡廉、打击经济犯罪和维护财经秩序方面的作用,切实当好反腐败的“利剑”。

    三是坚持时刻铭记依法审计,服务大局,突出重点的审计工作方针。审计人员要严格依法从审,秉公执审,在问题定性、处理处罚、移送等方面,按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开展审计工作。审计人员要树立服务大局观,在工作上大局为先,在完善国家治理这一过程中,通过依法履行审计职责,把“实现经济发展、政治清明、文化昌盛、社会公正、生态良好,实现我国和平发展的战略目标”作为出发点和立足点,把维护国家经济安全作为重中之重。审计人员要以审计项目作为审计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载体,强化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对权力运行进行监督和制约;强化财政预算执行绩效审计,促进中央、省和地方党委、政府重大政策措施及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促进政府部门职能转变,提高行政绩效;强化民生专项资金审计,确保国家各项民生政策、民生实事、民生资金真正落实在民生上;强化政府性投资审计,提升政府投资资金使用效益;强化国有企业审计,促进企业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加快转型升级;强化农业资产资源和环保资金审计,现代农业综合配套改革和生态文明建设。

    四是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推进审计整改工作,切实维护审计相关法律法规。只有本着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推进审计整改,才能维护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建立问责机制,部署严肃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各部门、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整改工作第一责任人,要列出整改任务清单,排出时间表,逐一进行严肃认真的整改,并提交明细的整改报告,实行对账销号。各部门、各单位要根据审计情况和建议,制定整改措施和建立健全规章节制度。审计机关要做好监督者、督促者,积极督促问题整改工作,着力提高问责执行能力,并及时将整改情况按法定程序对社会公布。以此促进单位遵守财经纪律、规范财政财务收支行为,巩固改革和发展的成果。着力构建长效机制。着眼于用改革的办法,在体制、机制和制度的完善上下功夫,强化惩治机制,加大问责力度,逐步克服“审计年年审,还是老问题”的现象。要将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和整落实情况向社会公布,把权力运行置于阳光之下。使审计查出的问题得到较好的整改落实,进一步提升审计的执行力和公信力。(张忠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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