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审计厅党组书记、厅长 徐宇宁:把审计监督挺在法纪监督前面
【发布时间:2015年07月02日】
【来源:浙江省审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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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刘家义审计长代表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的审计工作报告,内容丰富、问题具体,既是一份总结审计工作的成绩单,又是一份把脉经济社会发展的体检单。通览今年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署精准定位、依法履职,有效发挥了国家审计在国家治理中的基石和重要保障作用。

笔者体会到,当前抓好审计工作的一个重要着眼点,就是要把审计监督挺在法纪监督前面。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将审计监督与党内监督、法律监督等并列为党和国家八大监督体系之一。《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要求实现审计监督全覆盖。这些新职能都对审计监督如何衔接好、服务好纪检监督、法律监督,更好地发挥审计惩治和预防腐败作用提出了新的要求。而审计监督的全覆盖,又为审计监督挺在法纪监督前面提供了天然的优势。审计全覆盖的内涵,是审计机关要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的管理分配使用情况,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主要负责人的经济责任履行情况,以及其他依法属于审计监督监督范围的事项进行审计监督。换句话说,涉及公款使用和公权力运行的每一项决策、每一笔资金、每一个项目,都要纳入审计监督的范围。因此,较之法纪监督,审计监督在很大程度上,其监督“常态化”的特性往往体现得更具体、更直接。因此,把审计监督挺在法纪监督前面,既是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对审计工作提出的内在要求,也是推进审计监督全覆盖的必然结果。

把审计监督挺在法纪监督前面,既体现在通过审计惩治腐败分子这个“少数”,来警示、教育“大多数”,发挥好审计反腐败“利剑”作用。国家审计是惩治腐败的重要力量。历年的审计工作报告反映的查处案件线索都表明,审计署高度关注重大违法违纪问题,紧紧盯牢财政资金分配、重大投资决策和项目审批、重大物资采购和招标投标、土地和矿产资源交易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严肃揭露和查处了一批以权谋私、失职渎职、贪污受贿等问题线索,有力推动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审计署对发现和揭露的违纪违法问题,根据问题性质,对违纪问题坚决移送纪检监察、组织人事等部门进一步查处,追究党纪政纪责任;涉嫌触犯刑律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严惩,决不让腐败分子逃脱党纪国法的惩处,坚决捍卫法纪的权威和尊严。

把审计监督挺在法纪监督前面,又体现在注重风险防范,对审计中发现的大量违规问题抓早抓小,防止和避免小问题演变成大问题,既避免公共利益受到侵损,又有利于保护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对审计中发现的、违反财政财务收支的一般性问题,国家审计按照法定职权作出处理处罚,做到早发现、早处理、早整改,避免事态趋向恶化、性质发生变化,起到预防风险的作用。无数的腐败案例表明,领导干部违纪违法往往先从违规开始的。审计署把管住违规问题当作永远的“责任田”,凡是审计中发现的违规问题,都及时指出、及时处理,防止违规问题变成违纪违法问题,做到上医治未病,治其未成、治其未发,这既是对领导干部的一种保护也是对审计职业操守的一种守护。

国家审计在惩治和预防腐败中负有特殊使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的背景下,改革发展中许多体制机制问题还没有完全理顺,通过审计不断发现问题、揭示问题,进而推动解决问题,国家审计任重道远。各级审计机关、广大审计干部要以审计署为榜样,牢固确立起管住违规问题就是管住违纪违法问题源头的理念,把审计监督挺在法纪监督前面,坚持“两手抓”,一手抓重大违法违纪问题,打击和惩处腐败,促进党风廉政建设;一手抓违规问题,促进体制机制的完善,从源头上减少和预防腐败问题的发生。(浙江省审计厅党组书记、厅长 徐宇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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