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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都市报社论:超越审计风暴,建立审计新常态
 
【时间:2015年12月10日】 【来源:南方都市报】字号: 【大】 【中】 【小】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完善审计制度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及配套文件,对未来审计工作制度的完善、保障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做出部署和安排,要求到2020年,基本形成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相适应的审计监督体制。

言及审计,国人最熟悉两个词汇,一曰“审计风暴”,二曰“屡审屡犯”。如果说数年前审计机关掀起的“审计风暴”让人们耳目一新并为之兴奋,那么审计风暴中揭出的问题循环不休这一“屡审屡犯”的事实无疑又使人们困惑而不安。

如何超越“审计风暴”,走出“屡审屡犯”的尴尬?2014年审计署公布《关于2013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对外界披露审计中发现的314起案件线索及其他问题已移送有关部门查处,涉案1454人被依法依纪处理的时候,相关负责人曾经对媒体坦陈,“我们正处在改革攻坚时期,很多体制机制问题还没有完全理顺,很多问题产生的根源并没有完全消除”,并表示必须狠抓体制机制的改革和完善,从源头上和制度上预防一些问题的发生。

回应着国人的期待,因问题倒逼而生,审计体制机制的改革终于来了。“基本形成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相适应的审计监督体制”,改革的这一指向不仅非常清晰,其立意也堪称高远。它表明审计制度的改革并非一项孤立的改革,也不是一次细枝末节的修正,而是促进治理能力现代化过程中的重要一环。

这样的改革势必产生深远的影响,而且某些影响可能还会超过人们以往对审计的认识。过去作为一项常规工作的审计可能会对某个官员的评价乃至升迁带来影响,这种影响常常局限于官场之内,但今后审计的意义将远不止于此,因为本次改革提出了“全覆盖”的概念,明确提出要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全覆盖。

在地方官员离任时,不仅是“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审计机关还要对其进行自然资源资产审计,这是一个世界性的创举。在中国的生态环境日趋恶劣的背景下,这一创举意在迫使地方官员在任内重视环境的保护,否则会在其离任时追究责任。通过这样的创举,以往人们所理解的官员的“责任”更加扩大了,“审计”的定义也无疑得到了拓展。

惟因为审计的定义得到了拓展,审计机关承担的任务愈发艰巨,旧的审计工作机制不适应的一面也得到了充分展露。有鉴于此,就形成了本次改革的第二大亮点,即通过省以下地方审计机关人财物统一上收管理从而确保审计的独立性。有理由相信,在其地位相对超脱和独立之后,作为以权力监督制约权力的一项制度安排,审计将在国家治理大系统中发挥良好的免疫作用。

确保独立性,实行全覆盖,审计的职责和使命日益重大。但在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过程中,审计决非终点。无论什么样的审计,都是为了让审计的结果得到积极的运用,以之参与构建先进的国家治理体系。这也正是本次改革提出“完善审计结果运用机制”的意义所在。在历年的审计风暴中,人们已经看到了随着审计结果的披露,相关责任人员的被追责。但是审计机关的主动披露不等于制度性的公开,“屡审屡犯”的尴尬则提醒人们,审计和随之而来的追责并未让公共资金更加安全。如何让审计人员辛苦工作获得的成果得到最大效率的使用,使审计的威慑力成倍增长,让公众对公帑的安全抱有足够的信心,不是一个轻而易举的题目。但不论如何破解,使审计与来自公众和舆论的监督有机结合,显然都是不二法门。

超越审计风暴之后,审计的新常态将让人们看到管好钱袋子、给权力施以紧箍咒的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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