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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晚报:省部级领导接受审计160多次
 
【时间:2014年07月28日】 【来源:法制晚报】字号: 【大】 【中】 【小】
    法制晚报讯(记者 温如军)昨天,中央纪委机关、中组部、中央编办、监察部、人社部、审计署、国资委联合印发了《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首次明确重点审计对象任期内至少审计一次。同时国企非法定代表人但实际行使相应职权的董事长等领导也要进行审计。

    今天上午,记者从审计署获悉,2008年以来,全国共审计22多万人次。其中:省部级领导干部160多人次、地厅级4600多人次、县处级5万多人次、乡科级17万多人次。经济责任审计在加强干部管理监督和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推动反腐倡廉、促进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细则》共分8章60条,细化和完善了经济责任审计对象、审计内容、审计评价、审计报告、审计结果运用、组织领导和审计实施等内容。标志着经济责任审计法律规范体系已基本构建完成。

    《细则》提出,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应当作为干部考核、任免和奖惩的重要依据。

    同时,《细则》首次明确了涉及审计的六大关注度极高的重点问题,包括国企中不担任法定代表人,但实际行使相应职权的企业主要领导,也需进行经责审计。

    名词解释

    经济责任审计

    经济责任审计是指审计机关依法依规对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监督、评价和鉴证的行为,其审计对象是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和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中央和地方党政部门、企事业单位的“一把手”。

    2008年以来,通过经济责任审计,查出被审计领导负有直接责任的问题金额1000多亿元,审计领导干部及其他人员共2580多人被移送纪检监察和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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