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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审计局开展复核前置工作 加强审计质量管理和控制(07-9-14)
 
【时间:2007年09月14日】 字号: 【大】 【中】 【小】
 
    最近,青岛市审计局全面贯彻落实审计署审计质量控制办法,积极探索和完善提高审计质量的方法和途径,把开展复核前置工作为重要手段,不断加强审计质量管理和控制,制定了《青岛市审计局审计复核工作规定》,使前置复核工作程序化、职责化和规范化。
 
    一是深化审前调查,深入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下属单位的情况,与审计组研究确定审计重点并编制具有实际指导意义的审计实施方案;二是开展现场复核,复核人员在审计过程中针对审计人员在提出的重大、复杂或有争议的事项进行全面了解、核实,并在审计组撤点前,到审计现场对相关资料进行复核,发现的问题,及时与审计人员沟通,并提出整改意见;三是前置审计复核,法制部门对审计报告的真实性、全面性、准确性,适用法律、法规、规章的正确性以及审计评价、处理处罚和移送的恰当性进行复核,发现的问题,及时补充整改;四是加强正式复核,在正式复核中法制部门对审计报告中有待补充整改的问题以及被审计单位反馈意见的采纳情况,提出复核意见,最后提交审计业务会议审定。
 
    通过开展复核前置工作,使法制部门提出的复核意见更具有客观性和科学性,复核工作不再成为“场外参谋、赛后军师”, 进一步增强了法制机构的权威性,提高了审计工作效率和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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