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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审计厅对震损水库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提出具体要求
 
【时间:2008年07月22日】 【来源:云南省审计厅】字号: 【大】 【中】 【小】
    
    日前,在云南省水利厅召开的部分州(市)、县震损水库应急抢险及除险加固工作会议上,云南省审计厅针对中央及省政府安排的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提出了六个方面的要求:一是要专款专用。不得擅自改变资金用途、挪作他用或扩大使用范围;不得在非灾区使用该专项拨款,非此次地震损坏的水库不得使用该专项资金。二是各级水库主管部门不得截留、挤占或者无故迟滞拨付该项专款。三是要做到专账核算。所有的会计账要做到账目清楚、手续完备;不得伪造、变造、私设抗震救灾款物会计账簿或者在非紧急情况下,不登记或不如实登记专款使用情况。四是对水库的抢险加固工程要进行公开招投标。应急抢险阶段,因时间紧急未公开招投标的,事后应到相关部门补办手续;后期除险加固工程应严格通过公开招投标;对应急抢险和除险加固所涉及的物资采购要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等相关规定执行。五是水库震损资料要齐全。主要包括文字资料、图片资料、相关专业权威部门的核实、鉴定证明材料。六是水库应急抢险及除险加固工程完工后,要经具有相关资质的部门进行竣工决算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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