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审计署驻长春特派员办事处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信访条例》和《审计署信访工作管理规定》,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及时受理信访举报事项,注重将信访举报工作与审计工作紧密结合,加大查处力度,确保信访与审计工作“双促进、双提高”。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该办高度重视信访举报工作,认真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坚持主要领导负总责,亲自批阅信访举报事项;分管领导负直接责任,督导信访工作落实;其他领导小组成员实行“一岗双责”,负责调查核实举报事项,形成了统一领导、部门协调、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格局,为信访举报工作开展提供了有效组织保证。
二是认真核查办理,确保信访举报工作质效。为进一步提高信访事项处理的效率和质量,确保信访举报工作取得实效,该办在信访工作中坚持信访举报工作与审计工作紧密结合,对已受理的举报事项,按照举报内容,将核查工作落实到相关业务处,要求其第一时间办理,并及时反馈办理情况。承办业务处室结合具体审计项目细致核实,深入调查,对核查发现的问题如实上报审计署或是在相应审计(调查)报告中予以反映。同时,加大对信访事项的督办力度,按月通报办理情况,确保群众反映的问题“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三是注重方式方法,妥善做好接访工作。该办兼职信访工作人员在接待群众来访中,严格执行信访举报工作管理规定流程,耐心细致接待来访群众,努力安抚上访者情绪,做到化解矛盾而不激化矛盾,解决问题而不推诿扯皮,避免上访人员产生过激情绪。对受理范围内的事项,及时予以受理,绝不推诿;对受理范围外的事项,耐心向上访群众讲明政策规定,解释清楚不受理的原因,并积极疏导上访群众向有权处理事项的部门提出信访请求。(张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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