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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属违纪领导被问责”是一味醒药(短文)
杨文忠(江苏省响水县审计局)
 
【时间:2016年02月03日】 字号: 【大】 【中】 【小】

下属外出考察途中去景点玩了一圈,回来后党支部书记、局长被诫勉谈话;单位给职工发放购物卡,党组书记、局长受到党内警告处分;下属违规操办儿子“升学宴”,作为“一把手”的党委书记被诫勉谈话……翻看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最近发布的4期“每周通报”可以发现,下属“犯了事”,领导被问责的案例不在少数。

领导违纪违规被问责,这一般好理解和接受,但领导因为下属违规违纪被问责,是不是有点冤呢?答案是否定的。因为,领导在党风廉政建设中要承担“主体责任”,纪检监察部门要承担监督责任。下属违规违纪违法,与领导“拉袖子,扯耳朵,红红脸,出出汗”式的教育提醒帮助不够,以及检查约束监管不严,有一定的因果关系。有的下属行为反常,有违纪的苗头,领导没有及时的提醒。有的下属违纪了,领导知道后如果睁一眼闭一眼,放任自流,承担失职和渎职的责任,自然不在话下。

同时,这也是吸取深刻教训、防止违纪向违法发展的方法,体现了纪检机关对下属关心爱护的良苦用心。谁都知道“严是爱、松是害”的道理,但是,实际生活中,一些领导人因为怕丢选票、得罪人,有时对下属管得不多不严,即便管,也是乏乏地提提要求,缺乏针对具体人、具体岗位、具体毛病的经常性、精准化监管,往往失之于宽,失之于松,失之于软,这就容易造成一些人从轻微的违纪违规,一步步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下属违纪领导被问责,这有利于把监管的责任,压到各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的身上,促使其对党员干部身上出现的小问题、小毛病、小错误,既要及时了解掌握,也要抓早抓小,防患于未然,从而把对下属的关心爱护真正落到实处。

即使自己干净无恙,但下属违纪违法出问题,板子将一样打到自己身上,将一样难逃责任追究,将会成为一种新常态,其是一味醒药,警醒和告诫包括审计机关在内的各级党政机关领导人,不能再像过去“以其昏昏,使人昭昭”了,不能再像过去那样明哲保身,事不关己,高高挂起了,不能再像过去对身边干部的小节问题听之任之了,不能再像过去对腐败现象对党和政府形象的损害见多不怪了,不能再当糊涂官和太平官了。领导干部应当保证自己和所带的队伍干事不出事作为一种不懈的追求,把“看好自家门,管好自家人”,种好党风廉政建设的“一亩三分责任田”,作为一种责任担当和履职追求。

做到这一点,既要坚持以身作则,以上率下,自觉对照新时期好干部“20字”标准,时时处处严格要求自己,做到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又要坚持把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与审计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严”字当头,加强教育管理,紧盯作风问题严抓严管,把干部成长发展全过程、工作生活各领域、思想行为各方面,都置于严格管理监督之下。还要推动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党风廉政建设制度和责任体系,加大制度执行和纪律规定的检查和执纪问责力度,加强对审计现场管理办法执行情况的督查,层层级级和环环节节都传导压力,压实责任,使全体党员干部都切实身体力行“把纪律挺在前面”,为每一个党员干部健康成长、守护人生精彩构筑起坚实屏障。(杨文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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