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听取被巡视地区、单位党委(党组)的工作汇报和有关部门的专题汇报; (二)根据工作需要列席被巡视地区、单位的有关会议,列席被巡视党组织领导班子的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会; (三)受理反映被巡视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问题的来信、来电、来访等; (四)召开听取意见座谈会; (五)与被巡视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和其他干部群众个别谈话; (六)调阅、复制有关文件、档案、会议记录等资料; (七)对被巡视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进行民主测评、问卷调查; (八)以适当方式对被巡视地区、单位的下属单位或者部门进行走访调研; (九)对专业性较强或者特别重要问题的了解,可以商请有关职能部门或者专业机构予以协助。 巡视组对反映被巡视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重要问题,可以进行深入了解。 巡视组不干预被巡视地区、单位的正常工作,不查办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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