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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谈审计法]刘旺洪:防范化解重大风险 维护国家经济安全
发布时间::2021-12-16      文章来源:审计署

依法审计、依法履职尽责是审计工作的重要原则。新修改的审计法为更好地发挥国家审计在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维护国家经济安全方面的重要作用提供了法律依据。

第一,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是国家审计必须完成的政治任务,维护国家经济安全是国家审计长期肩负的历史任务。我国正处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转换增长动力的关键时期,既面临着日趋复杂的国际形势,也面临着一系列周期性、结构性、体制性问题相互交织所带来的困难和挑战。国家审计必须提高政治站位,坚持把促进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作为审计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必须坚持底线思维,及早识别、预警和防控经济出现全局性、系统性风险;必须聚焦主责主业,围绕“国之大者”谋划和开展审计工作,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审计法的修改就是要为审计机关依法履职提供法律依据。

第二,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是审计机关的重要工作,新修改的审计法进一步完善了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体制机制。审计监督的全面性、独立性、专业性,保证了国家审计能够全面、客观、准确、及时发现经济运行中存在的风险隐患,提前预警重大经济风险。为此,新修改的审计法完善了审计监督范围,扩大了审计工作报告的法定报告内容,确立了审计发现经济社会运行风险隐患的报告机制。特别是审计法第二十二条在第一款规定了国家审计机关对国有企业、金融机构和国有控股的企业、金融机构进行审计的基础上,第二款规定“遇有涉及国家财政金融重大利益情形,为维护国家经济安全,经国务院批准,审计署可以对前款规定以外的金融机构进行专项审计调查或者审计。”明确授予审计署为维护国家经济安全,通过法定批准程序,可以依法对非国有金融机构进行审计监督的职权。

第三,维护国家经济安全是审计机关的重要任务,新修改的审计法为国家审计维护国家经济安全提供了更为坚强的法制保障。查错纠弊是国家审计维护国家经济安全的重要途径,国家审计发挥“经济体检”作用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内在要求。长期以来,国家审计在维护国家财政经济秩序、保障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国家审计对财政财务收支活动进行监督是宪法赋予的法定职权。新修改的审计法进一步完善了审计监督范围、优化了审计监督手段,明确规定国家政务信息系统和数据共享平台应当向审计机关开放,审计机关有权检查被审计单位信息系统的安全性、可靠性、经济性等,为推进大数据审计,提高国家审计信息化水平提供了法律基础。

综上所述,新修改的审计法将党的有关主张转化为国家意志,把审计管理体制改革成果上升为法律,为国家审计更好发挥防范化解重大经济风险、维护国家经济安全的职能,更好发挥审计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的作用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

(南京审计大学党委副书记、校长 刘旺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