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襄樊市审计局社保资金审计着力查处违纪违规问题(07-7-30)
【发布时间:2007年0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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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湖北襄樊市审计局在社会保障资金审计工作中,突破既定的思维模式,着力查处大要案线索,向司法机关提供案件线索三例,被司法机关立案查处一例,涉案人员定罪两名;被纪检监察机关立案查处两例,取得明显成效。
 
     一、突破既定审计范围的局限,敢于向历史问题着力

    在社保审计实践中,该局的体会之一是:经济案件是受经济利益驱动的,案件主体从犯罪动机的产生----犯罪过程的谋划----犯罪条件的准备----实施犯罪行为,需要一个较长的时间过程,案件线索的轨迹有一个很长的时间跨度。所以,社保资金审计中要发现大要案线索,还必须突破既定审计范围对审计期间的局限,不惜投入人力和时间,敢于追溯并向历史问题着力。

    如在对某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的审计中,通过核对银行账存款余额与银行对账单上的存款金额,发现房改资金的银行账存款余额比银行对账单上的数额多290万元。审计人员为抓住疑问,一直追溯至1998年,查证了近十年的会计资料,终于掌握了案件的主要线索:早在1998年该市一家私营粮油公司向市农行支行申请贷款300万元,时任该支行行长的杜某在没有获得上级行批准的情况下,擅自决定向其放贷300万元。至年底杜某为掩盖其违规贷款的事实,直接指使该行金穗办有关人员从该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账户上,用特种转帐支票划转300万元房改资金到该私营粮油公司账上。接着又从该公司账户划转到农行金穗办贷款往来账户,冲平300万元贷款。之后杜某又采用欺骗等手段,协同该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主任孙某,补办了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与该私营粮油公司之间的借贷手续,从事实上确立了双方的借贷关系,致使该市房改资金本息损失达300多万元。
 
    此案件线索移交检察机关侦查后认定:原市农行行长指使他人挪用客户的房改资金,涉嫌构成挪用公款罪;原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主任孙某擅自将房改资金贷给他人使用,涉嫌构成滥用职权罪;对此案的其他相关人员正在继续侦查中。同时,检察机关已向违规取得房改资金贷款的债务人—该市私营粮油公司追还资金100万元,并查封了其一定价值的房产,决定将其拍卖后抵还尚欠的房改资金贷款本息。
 
     二、突破既定审计对象的局限,敢于向关联单位着力
 
    在社保审计实践中该局的体会之二是:一定要依据社保资金的流向和运行轨迹,坚持做到社保资金流向哪里,就审计到哪里,不能漏掉边缘环节的任何关联单位。因为经过了多年的社保审计监督,直接征收、管理、经办和使用社保资金的相关单位及责任人员已经受到应有的警示教育,其管理和使用社保资金的法规、法纪意识已经较强,单位内控制度比较健全,产生违纪违法问题的机率已较低。但是,社保资金流经边缘环节的关联单位,反而容易出现比较严重的违纪问题,可能存在一些大要案线索,在审计中不能放过。
 
    如在对某区住房公积金审计中,发现该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1999年用150万元住房公积金从区财政局国债部购买国债,本息一直未兑付。抓住该问题,该局直接延伸到区财政局。发现该区政府与财政部门将该笔国债已经出售,但出售的资金已全部投入到区辖的企业。目前企业大多已破产,致使住房公积金本息形成160多万元的潜在损失。该违纪问题发生在与住房公积金有关联的区财政部门,除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有一定的管理责任外,区政府及区财政部门的有关人员负有直接责任,其行为已严重侵犯了住房公积金的利益。案件线索移交后,有关部门正在抓紧查处。
 
     三、突破既定审计内容的局限,敢于向工程价款着力

    从社保资金运行的全过程看,其最终环节包括两个归属:一是部分社保资金直接发放到具体社保对象的手中,用于生活保障支出;二是部分社保资金由政府及所属相关部门用于公共福利或公共社会保障项目建设。目前,对于第一部类社保资金发放环节的监督已经相当严密和规范,如实行社保待遇核定、审批等内控制度,采取指纹认定、银行直发等监督措施,明显的违纪违规问题已相对较少。但是,对投入到公共福利或公共社保项目上的第二部类资金,由于是受到社保审计专业与审计视觉的局限,往往只偏重于财务收支方面的审计,而疏于对社保工程项目价款结算环节的监督,因此这一环节的违纪违规问题较为严重,产生大要案的可能性大。所以近几年的社保资金审计中,该局将财务收支审计与所涉及项目的工程价款决算审计紧密结合、同步审计,在掌握大要案线索方面取得突破。
 
    如在民政事业费审计中,将民政事业费的财务收支审计与其所涉及的相关建设项目结合起来,采取“整体推进、同步审计”的方式,掌握了某单位在公墓建设项目中的案件线索:一是2000年至2005年公墓建设项目投资1122.73万元,均未实行招投标。二是公墓工程项目无工程承建合同,工程价款结算额业主方的班子成员研究决定,在无任何计价依据的情况下,人为确定工程结算价格。三是多付购买石材款193.61万元。案件线索移交纪检部门后,已立案查处。有关责任人给予党纪和行政处分,多付的工程款正在追缴。(晏长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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