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自治区扶贫办等部门高度重视扶贫资金审计整改工作(07-7-24)
【发布时间:2007年0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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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年,新疆自治区审计厅组织伊犁、塔城、阿勒泰、哈密、阿克苏、喀什、和田、克州8 地州审计机关,采取上审下和同级审等方式,对全区30个贫困县2005年度扶贫开发项目实施及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或审计调查,审计结果于今年元月份进行了公告并向自治区人民政府提交了专题报告。自治区人民政府及扶贫资金分配管理相关部门对审计查出的问题十分重视,自治区政府副主席钱智同志要求自治区相关部门联合下发紧急通知,对审计报告所反映的问题,提出具体的整改要求,争取这些问题今后不再发生。自治区扶贫办、发改委、财政厅等扶贫资金分配管理部门认真采纳审计建议,加强对各地(州)、县(市)整改工作的督办力度,整改行动快、力度大、效果好。
 
    一是主动沟通听取意见,共同研究整改工作。自治区扶贫办领导召集扶贫办、发改委、财政厅相关处室负责人,先后两次主动与自治区审计厅领导及农业与资源环保审计处沟通,听取意见,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从体制、制度等方面分析原因,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并及时向自治区政府副主席钱智作了汇报。
 
    二是加大了对各地(州)整改工作的督办力度。自治区扶贫办、发改委、财政厅先后分别在本系统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州)、县(市)对审计发现的问题,要认真核实,查明原因,明确责任,及时进行处理,并有针对性地制订落实整改措施,逐项进行整改,要求这些问题今后不再发生,同时要避免产生新的问题。截止目前,各地(州)、县(市)对审计报告、审计决定及审计建议中提出的问题和建议,基本上已完成整改工作。
 
    三是进一步建立完善了相关制度与奖罚机制。自治区发改委针对以工代赈项目实施和资金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专门制定下发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以工代赈管理办法》(暂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以工代赈劳务报酬管理办法》(暂行),对以工代赈项目计划管理、项目管理、资金管理、组织管理、监督检查及劳务报酬的发放等作了具体明确的规定。自治区扶贫办和发改委在2007年度扶贫项目资金安排中,对审计结果报告反映存在问题较多的地(州)、县(市)酌情调减了计划安排资金规模。自治区扶贫办还从自治区扶贫资金中拿出1,000万元,对全区10个管理比较规范的县(市)给予奖励。
 
    四是加强对地、县两级扶贫项目及资金管理相关部门人员的培训。拟定在今年适当时机由自治区扶贫办牵头,发改委、财政厅、审计厅协助,举办一期有8个地州及30个贫困县扶贫、计委、财政、审计4部门人员参加的“扶贫项目资金管理及审计监督业务培训班”,加强各部门沟通交流,提高各级各部门人员的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以便进一步做好扶贫开发项目实施及资金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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