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淄博市政府落实审计建议 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权益(07-7-19)
【发布时间:2007年07月19日】
字号:【大】 【中】 【小】
 
    近日,审计署驻济南特派办对山东淄博市人民政府落实审计建议情况回访时发现,该市政府对住房公积金审计建议高度重视,从住房公积金管理体制改革入手,采取多项整改措施,维护了公积金所有者权益。

    2006年,济南办对山东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情况作了审计调查,发现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体制未理顺,决策机构监管缺位,管理机构未调整归并,部分大型企业未纳入统一监管,导致住房公积金政策不统一、管理分散,影响了住房公积金所有者权益问题。对此,该办进行了专题反映,并提出了尽快按国家统一规定,完成住房公积金决策机构的重新设立和管理机构的改革,统一政策规定,健全监管机制,提高管理效能等审计建议。

    淄博市人民政府根据审计建议,采取切实措施,立即整改,并就改革的有关问题积极与审计组联系沟通,当年9月份成立了由常务副市长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各相关单位负责人任成员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调整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充分做好机构改革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先后印发了《关于立即冻结全市住房资金管理机构人财物的紧急通知》和《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调整工作实施方案》。月底,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正式成立,在各区、县设立管理部,在原自行归集管理的大型企业、公司分别设立住房公积金管理分中心。经过冻结、清理、审计、移交四个工作步骤,截至到2006年10月20日,各区县和原自行归集管理的原住房资金管理机构的人员、财务及财产已全部上收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统一管理运营。各级住房公积金账户名称均更改为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住房资金管理机构的资金顺利划入新成立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实行统一制度、统一管理、统一核算。并先后清理、修订和废止了与国家规定不一致的政策、制度25项,重新制定住房公职金缴存、转移、支出、贷款等方面的制度9项。
 
    为加大工作力度,淄博市人民政府成立了由分管副市长任主任、副秘书长任副主任的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主要责任是研究讨论有关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政策,对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提出指导性的意见和决策。同时设立了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主要负责管理委员会决定、决议事项的督办,以及省住房公积金监管部门有关工作意见、任务的督促落实。

    目前,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采取多种方式宣传国家有关法规、政策,并对未及时足额缴纳的近900家单位下达了《催缴通知书》,以有效维护住房公职金所有者权益。今年1—6月统计,实现公职金归集额52236万元,提取额15399万元,发放个人住房公职金18812万元,增值收益额1080万元,分别比上年同期增长36.56%、44.67%21.93%和110.12%。(张学平)
 
【关闭】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