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审计局大力推进现场审计实施系统数据资料上传工作(07-7-18)
【发布时间:2007年0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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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强对现场审计实施系统(简称AO)数据资料上传工作的管理,进一步明确责任分工,加强监督考核,规范操作,沈阳市审计局于近日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现场审计实施系统数据资料上传工作的通知》,这是该局自今年4月开始上传全部审计(调查)项目的AO数据资料后,对此项工作所作的进一步要求。该《通知》对上传资料的内容、时限及责任分工都作出了明确具体的规定,为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制度保证。
 
    第一,进一步明确了上传内容。主要包括:被审计单位概况表及审计承诺书、审计通知书送达回证、审计日记、审计工作底稿及审计证据、审计报告征求意见书、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及审计报告送达回证。
 
    第二,进一步规范了上传程序。一是上传时限,凡处于现场审计实施阶段的项目,审计组应于每月10日和25日前,上传AO现场数据资料不少于1次。二是分级审核,在审计组上传AO现场数据资料后,审计组组长要在1个工作日内对上传的资料提出审核意见,处室负责人要在3个工作日内对上传的资料进行审查并提出明确意见,分管局领导对每次上传的资料审阅后应作出相应批示。
 
    第三,进一步明确了上传职责。一是审计组组长要对审计组成员AO数据资料上传完整性、准确性和及时性负责,及时督促审计组成员做好上传工作,并审核审计组成员上传的AO数据资料。二是处室负责人要对本部门所有项目的AO数据资料上传完整性、准确性和及时性负责,按时审查上传资料,及时查看局领导批复或反馈意见,强化对现场审计工作的监管。三是分管局领导应及时审阅审计现场数据包,作出反馈或批复意见,指导现场审计工作,以保证数据资料上传工作的顺利进行。
 
    同时,该局还加强对上传工作的指导培训和上传资料的监督考核,明确信息化管理处负责对AO数据资料上传的操作提供技术支持和保障,并协助法规处做好AO数据资料上传的指导培训工作;办公室按照计划要求,对AO数据资料上传的及时性进行考核,对未按时上传的处室和项目按月进行通报。(展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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