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直公检法安机关与审计机关相互配合加强财务“保健”工作(07-7-3)
【发布时间:2007年07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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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龙江省公安厅、省安全厅、省检察院、省法院认真学习贯彻落实省委副书记、常务副省长栗战书同志提出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提高对审计重要性的认识,自觉地接受和配合好审计部门审计”的要求,自觉加强财务管理规范化工作。这些部门的领导认为,作为政法机关,同审计机关有相通之处;审计与被审计内在的关联在于相互间权能最终目的的一致性,也就是使有限的资源得到最有效的利用,杜绝腐败和浪费,保障经济秩序,实现国泰民安。
 
    黑龙江省直公检法安四机关深入查找自身财务管理规范化方面的不足和问题,主动申请审计部门实施审计,力图通过审计监督和帮助,促进单位财务管理进一步规范,变审后纠偏补漏为审中积极整改。针对这一情况,黑龙江省审计厅加大“审帮促”力度,按规范化标准,衡量财政财务收支活动中不真实的问题;从建立节约型政府机关的角度出发,深入揭示损失浪费问题;以促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为目标,加大对重点环节和重点资金审计力度,取得明显成效。例如,在省法院审计中,省审计厅将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定位在通过具体的审计监督实现为政法事业发展保驾护航的宏观目标,把工作重点定位在解决省法院往来账款陈年不清的难点上。以年限为界,对长期无法确认或不加以确认的债权债务分类分项,重新明确了权益,帮助省法院逐步解决以前年度遗留下来的财务核算及管理上的“老大难”问题,促使省法院家底逐渐清晰,资金活动更加真实,收支更加合法。省法院高度评价了“审帮促的效果”,表示一定要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的指示精神和当前形势发展的要求,按照审计部门提出的意见,在省法院深入开展节能、效益活动,努力做到精打细算,坚决克服铺张浪费。发扬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为建设节约型社会作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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