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鄂州市审计局出台鼓励审计干部加强学习的规定(07-7-2)
【发布时间:2007年07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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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鼓励审计干部进一步加强学习,不断促进审计人员审计专业技能、综合素质的提高,近日,湖北省鄂州市审计局制定出台了《关于鼓励审计干部加强学习创建学习型审计机关的若干规定》。

    《规定》主要从国内脱产培训、出国考察和在岗自学三个方面对鼓励干部学习提出了要求和确定了具体的奖励标准。一是在参加国内脱产培训上,要求培训考察时间满10天以上的,应在学习结束后及时向局党组提交一定字数的学习体会文章和学习论文。并规定在短期学习培训期间,在国家级报纸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的每篇奖励2千元;在省级报纸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的,每篇奖励1千元。二是在出国考察培训上,要求考察回国后应提交5000字以上的考察记录或学习论文。同时,规定未完成上述任务的,培训考察费用只报销80%-90%,个人承担10%-20%,且不给予生活补贴。三是《规定》指出,在现有岗位上,通过自学取得比现有学历高一个层次的国民教育学历,奖励一千元,学费报销80%;取得更高一级的审计专业技术职称的,奖励一千五百元;取得国家级科学技术奖励或社会科学奖励的,奖励2万元。

    近些年来,该局坚持创建学习型机关,形成了较良好的学习氛围。全局干部职工综合素质有了较大幅度提高,截至目前为止,大专以上学历和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数在干部职工中的比例,已分别达到96%和87%。(周红兵 王小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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