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自治区将审计整改情况纳入政府效能建设考核(07-12-12)
【发布时间:2007年12月12日】
【来源:宁夏自治区审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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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宁夏自治区政府常务会议听取了自治区审计厅关于2006年度自治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结果整改落实情况的汇报。根据审计厅提议,政府常务会议决定,将审计整改情况纳入政府效能建设考核内容。


    为充分发挥审计机关在建设法治政府,规范行政权力,提高政府效能方面的作用,切实加大审计整改落实力度,提高审计执行力,宁夏审计厅提议,将审计结果整改落实情况纳入政府效能建设目标责任考核,把审计揭示问题的严重程度和审计结果落实情况细化为考核的具体指标,促进政府效能建设。政府常务会议采纳了这一提议,决定将审计整改情况纳入政府效能建设考核内容,实行责任追究,确保整改效果。

    该厅还提议,各级政府、各部门要重视和支持审计结果落实工作,把落实审计结果作为政府效能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抓紧抓好;自治区监察、审计、政府督查机构要齐心协力、协调配合,加强对审计结果整改落实情况的跟踪、回访、检查,对落实不到位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并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人的责任;被审计单位要充分认识审计结果整改落实的重要性,落实整改不能只停留在发文件或召开会议层面上,要实实在在的执行审计决定,切实消除违纪违规所造成的不良影响。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在落实整改的同时,认真反思,总结教训,分析原因,查找漏洞,建立健全和认真执行行政过错问责、行政首长问责等规章制度,不断增强遵守财经法规的自觉性。

    自治区政府常务会议同意该厅关于2006年度自治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结果整改落实情况的报告,并指出,加大审计结果整改落实力度,是保障审计效果、维护审计权威的重要环节。在审计部门的有力监督下,2006年审计出的问题得到了有效整改和纠正。要在总结审计成效和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审计力量,注意发挥审计中介组织作用,加大审计力度,形成抓整改的合力,不断提高审计监督的执行力,从源头上防范和杜绝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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