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国强:对贪污截留挪用救灾款物行为坚决查处严惩不贷
【发布时间:2008年05月28日】
【来源: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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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社5月28日电  经中央同意,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监管工作汇报会今天在京召开。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贺国强在会上指出,四川汶川等地发生特大地震灾害后,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投入大量资金物资,全国各地、社会各界、港澳台同胞以及海外华侨华人踊跃捐献,众多外国政府、国际组织和国际友人积极支援,投入和捐赠的抗震救灾资金物资数量之大,来源之广,都是空前的。管好用好抗震救灾资金物资,中央高度重视,社会十分关注,我们要坚决贯彻中央精神,切实加强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监管,确保廉洁救灾,确保救灾款物真正用于受灾地区和受灾群众。

    贺国强强调,加强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监管,当前要重点抓好以下七项工作。

    第一,成立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监督检查领导小组,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中央已成立由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纪委副书记何勇任组长,中央纪委副书记、监察部部长马馼和审计署审计长刘家义任副组长,中央纪委、监察部、民政部、财政部、审计署分管领导为成员的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监督检查领导小组。四川等受灾地区及其市(地、州)、县(市、区)和乡(镇),中央各有关部门和单位,都要建立相应的领导机构,认真履行职责,加强组织协调,迅速开展工作。

    第二,建立健全规章制度,为加强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监管提供重要保障。一方面,要重申并严格执行已有的规章制度;另一方面,要根据新的形势和任务,有针对性地尽快制定出台一批新的规章制度,做到需要什么制度就制定什么制度,成熟一个就立即公布一个。

    第三,充分发挥各方面作用,对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全方位监督。纵向上,要把监督贯穿于抗震救灾资金物资募集、分配、拨付、管理、使用等每一个环节;横向上,要覆盖到所有涉及抗震救灾资金物资募集和管理使用的地区、部门和单位,确保不留死角。要自觉接受人大、政协、民主党派的监督,自觉接受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充分发挥特邀监察员的作用。

    第四,开展专项审计,确保抗震救灾资金物资及时拨付、有效使用。要组织精干力量,对财政资金和社会捐赠款物进行全过程审计,发现违规问题要责令有关部门和单位及时整改。审计署要定期向社会公布阶段性审计情况。

    第五,组织专项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管理使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在前一阶段开展调研和检查的基础上,近日要派出两个专项检查组,分别对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接受捐赠的民间组织和社会团体以及四川省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检查。重点对涉及受灾群众基本生活、资金物资集中、社会公众关注程度高、容易发生问题的领域和环节进行检查。

    第六,坚持公开透明,切实把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管理使用置于阳光之下。要把公开透明原则贯穿于抗震救灾款物管理使用的全过程,主动公开抗震救灾款物的来源、数量、种类和去向。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监督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协调有关部门及时公布制定出台的规章制度和开展的监督检查等情况,设立咨询、举报电话,适时举办新闻发布会。

    第七,严格执行纪律,从快从严从重处理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管理使用中的违纪违法行为。对抗震救灾款物管理使用中出现的违纪违法问题,要快查严办重处。贪污、截留、挪用救灾款物,趁机发“国难财”,性质严重,天理难容,要发现一起迅速查处一起,严惩不贷并公开曝光。对在抗震救灾款物管理使用中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也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会议由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纪委副书记、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监督检查领导小组组长何勇主持。中央纪委、监察部、民政部、财政部、审计署的负责同志汇报了近期开展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监管工作的情况和下一步的工作安排。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社会团体、群众组织的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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