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采取措施进一步加强抗震救灾捐赠款物审计监督
【发布时间:2008年06月27日】
【来源:山东省审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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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确保全省抗震救灾捐赠款物及时全部用于灾区,山东省审计厅最近积极贯彻省委、省政府和审计署关于抗震救灾工作的重要部署,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加强对抗震救灾捐赠款物的审计监督。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了以厅长任组长的抗震救灾款物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全省审计机关抗震救灾款物审计工作的领导,制定工作原则,提出指导意见,决定重大事项,协调解决抗震救灾款物审计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二、成立了以分管厅长任组长的抗震救灾款物审计组,对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红十字会、省慈善总会募集(筹集)、管理及拨付使用抗震救灾款物的情况进行跟踪审计。向各市县审计机关印发了《关于做好抗震救灾捐赠资金物资审计工作的通知》,要求同步作好对本级的跟踪审计工作。为进一步完成好这次审计任务,确保审计工作质量,省审计厅决定派出督察组,对各市进行专题督查。

    三、召开全省抗震救灾款物跟踪审计工作视频会议和专题厅长办公会议进行部署,将抗震救灾审计作为当前最重要、最紧迫的任务,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对党、对国家、对人民、对历史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克服一切困难,全力以赴地做好这项工作。这次审计高度关注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是救灾款物接受的总体情况,特别是社会捐赠款物的认捐数与实际到账数,以及两者的差额和形成的原因;二是救灾款物的拨付使用和管理情况,特别是拨付的去向和使用中出现的重大违法违规问题,以及各级有关部门在内部管理中存在的重大疏漏问题;三是通过审计促进应急救助机制的运行和政策的执行,特别是在健全长效运行机制方面提出建议,促进救助资源的整合和有关政策的协调。通过审计,检查有关团体、组织、单位和个人是否擅自以抗震救灾名义募集和接收社会捐赠;是否未经捐赠人同意和政府批准的情况下,擅自处置救灾物资;是否在采购救灾物资的过程中,违反救灾物资采购的相关规定;是否在救灾款物的管理使用中,采取截留、挪用、贪污私分和虚报冒领等手段侵占救灾款物;是否将抗震救灾募捐款物用于违背捐赠人意愿的其他事项或对捐赠款物提取“手续费”等;是否将救灾款物用于相关单位的工作经费等与抗震救灾无关的其他事项;是否擅自改变政府规定的各项补助标准;是否脱离政府紧急救助计划和灾后重建计划使用救灾款物;是否伪造、变造和毁损救灾款物原始登记资料及相关账簿;是否向社会隐瞒救灾款物筹集管理使用的实际情况。

    四、及时报告和纠正审计发现问题。省审计厅每10天向省政府和审计署专题报告一次全省审计情况和审计发现的问题,各市、县审计局分别向当地政府和各自的上级审计机关报告。对属于审计职权范围的问题,提出处理措施,认真督促整改;对涉及其他部门职责范围的问题,及时移交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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