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武汉出台审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规范及执行标准
【发布时间:2008年08月29日】
【来源:湖北省武汉市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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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切实规范审计执法程序和处罚行为,促进正确行使审计处罚自由裁量权,避免出现“同案不同罚”现象,近日,湖北省武汉市审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国务院制发的《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并经市政府法制办审查备案,首次出台了《武汉市审计局关于依法合理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及实施三步式程序规范》和《武汉市审计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及三步式程序执行标准》,从而从源头上防止了审计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滥用。

        自由裁量权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在法律、法规规定的原则和范围内有选择余地的处置权力。法律之所以赋予监管部门和执法人员一定的自由裁量权,是法律条款的有限性与社会生活的多样性造成的必然结果。监督部门规范自由裁量权,从制度上杜绝行政执法的随意性,让“自由裁量权”不再“自由”,是兼顾执法公正与效率,防止权力滥用的有效手段。规范审计处罚自由裁量权就是处罚程序要公开、透明,要建立健全公开、公平、公正的审计行政处罚机制,确保法律、法规、规章全面正确实施;处罚行为要符合法律目的、符合过罚相当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切实“同等情况同等对待”,防止重错轻罚、轻错重罚、议价处罚和随意处罚等违规行为,依法保障被审计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该《规范》、《标准》的施行,标志着该局审计工作在规范执法、优质服务、高效作为的轨道上迈出了坚实的一步,它对于规范审计执法行为,转变审计作风,建设法治型、服务型审计机关,促进审计工作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为了更好地发挥审计监督作用,服务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和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切实解决审计处罚中程序不清、职责不明、裁量自由等问题,该局以法律、法规、规章为依据,以规范审计处罚自由裁量权、建立和完善审计执法工作制度为主要内容,按照合法、合理、公平、公正和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的要求,全面梳理、明细审计处罚内容。

        一是制定审计处罚自由量裁规范,实施三步式执法程序。规定“在审计中发现被审计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轻微的违法行为和一般违法行为,应当采取三步式执法程序”,即对被审计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的违法行为不直接实施处罚,而采取先教育规范,再限期改正,最后依法处罚的执法步骤和方式;明确了三步式程序的适用范围、对象和条件;同时将说服教育、限期整改与依法处罚置于同等地位,并制作相应工作记录和会议纪要,存档备查。

        二是细化自由量裁标准,便于具体执法操作。明确案由和执法依据,按照违法行为人的违法事实、性质、情节和危害后果轻重程度将违法行为分为显著轻微违法、轻微违法、一般违法、比较严重违法和严重违法五个等级,针对不同违法等级设置处罚上限和下限,确定具体处罚标准,并对违法行为人,还特别规定了具体处罚操作程序。

        三是对“应当直接依法处罚、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限期整改或整改不符合要求”的含义、适用条件和情节等作出解释性规定,并予以处罚幅度限制。

        四是对“加强审计处罚的监督检查,建立行政监督与指导的长效机制”作出规定,要求对已违法的行为及时采取措施,指导其限期纠正,并协助制定措施、健全内控机制,防止同类行为屡查屡犯。(张年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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