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政府要求全省各地各单位积极配合审计署做好在苏项目的审计工作
【发布时间:2009年03月31日】
【来源:江苏省审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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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年,根据年初项目计划安排,审计署将在江苏开展地方政府财政收支、种粮农民直补等支农资金、政府投资建设保障性住房情况、县乡医疗服务体系建设及经费管理使用情况、饮用水安全绩效、新增投资项目、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和土地开发整理资金等项目的审计调查工作。为配合审计署开展工作,3月21日,江苏省政府专门发出通知,要求全省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主动对接,积极支持审计工作。

    充分认识审计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通知指出,自觉接受审计监督,主动配合审计机关依法开展审计调查,是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尽的义务,也是确保审计结果客观真实反映情况的重要基础和前提。审计署在江苏的专项审计,不仅是常规审计,也是检查去年下半年以来江苏拉动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各项宏观政策措施是否落到实处的重要举措。对江苏扩内需、保增长、调结构,更好地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同时为江苏改进工作,进一步提高经济和社会管理水平提供了良好机遇。通知要求全省各地、各有关部门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高度重视审计工作,增强依法接受审计监督的意识,充分尊重和理解审计工作,积极主动地支持和配合审计机关依法开展审计调查。

    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通知强调,为配合审计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分管领导要具体负责,切实把审计工作的协调、配合和服务保障工作落实到位。通知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迅速研究制定本地、本部门接受配合审计调查的具体意见和办法,确定具体负责人、联络员,成立专项审计联系协调组,建立健全接受和配合审计调查工作的责任制,及时协调工作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确保审计调查工作顺利进行。

    积极主动做好各项配合和服务工作。通知强调,全省各地和各有关部门都必须严格按审计署的要求及时提供准确、完整、详实的资料、数据、报表及必要的计算机数据文档,并对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通知要求,各地和各有关部门应及时与审计组沟通交换意见,本着边审计边整改的原则,对审计调查发现问题尽快研究落实整改措施,举一反三,完善制度,改进工作,可以即时纠正的问题要立即纠正;立即纠正有困难的,要迅速提出整改意见,制定整改计划,按时完成整改任务。通知还强调,要切实加强审计调查的服务保障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努力为审计组提供热情、周到、便利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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