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审计厅制定审计处罚裁量标准和行政处罚案例指导制度
【发布时间:2009年07月20日】
【来源:河南省审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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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省审计厅为了进一步提高依法审计水平,规范审计处罚行为,于近日出台规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和《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中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的范围进行了分级细化,明确了新的裁量标准。同时,为了逐步统一对同类违法行为实施基本相同的处罚标准,还建立了审计机关行政处罚案例指导制度,要求全省审计机关对典型的行政处罚事项进行分类收集、整理,经省审计厅审查后,形成指导性案例,作为各级审计机关对同类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的参考。

    今年以来,河南省审计厅按照省政府《关于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的若干意见》的要求,着手组织制定审计处罚裁量标准。在裁量标准的起草过程中,充分考虑省、市、县三级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的差别,多次召开座谈会,广泛听取和吸纳各级审计机关,尤其是县级审计机关的意见和建议。按照“依法、公平、公正、可行”的原则,根据我省审计工作的实际,在认真分析各级审计机关查出各类违法违规问题的性质和情节的基础上,对各种违法行为分为三种类型,即轻微违法行为、较重违法行为和严重违法行为,并相应地把审计处罚自由裁量权分为三个级次,设定处罚的上限和下限。对审计处罚标准的进一步规范,将更有效地促进依法审计,加大审计执法力度,同时,也将更有效地约束审计人员的执法行为,避免随意性,做到严肃执法,客观公正。(吕鸣莉 卢周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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