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审计厅就中央和省级专项资金审计提出建议
【发布时间:2009年09月03日】
【来源:吉林省审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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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充分发挥中央和省级专项资金在改善宏观调控、构建和谐社会、促进全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等方面的重要作用,近日,吉林省审计厅对中央及省级专项资金进行了一次集中审计调查,重点调查了四平、白城市等2市6县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及效益情况,审计调查3189个项目,调查资金41.7亿元。发现了存在的挤占挪用,专项资金拨付不及时、影响资金使用效益,配套资金落实不到位等问题,并针对存在的问题从体制和机制上分析原因,提出在专项资金设置上,要做到“四个一块”;在落实责任上,要突出建立“三个制度”。

    ——科学合理设置专项资金,加强专项资金整合。省级专项资金主管部门应从省情和地方实际需要出发,客观评价现有各种专项资金存在的必要性、规模的合理性、整合的可能性,科学、合理设置专项资金,要在保证专项资金逐年有所增加的前提下,按照“四个一块”的原则进行相应调整:一是对省级龙头企业和省重点项目所需资金要“确保一块”,继续发挥资金的扶持、带动作用。二是对性质用途相同或相近且使用分散的专项资金要“合并一块”,集中财力,统筹安排使用,更好的发挥资金使用效果。三是对地方经济发展确有必要的小额专项资金“下放一块”,部分或整体“砍块”给市、县级政府,由其自主安排使用;省直有关部门加强对“砍块”资金的引导和指导,加强对资金投向和使用的监督。四是对目标不明、失去政策原意或缺乏后续政策措施支持的专项资金要“调减一块”,将调减下来的资金用于其他项目建设中。建议省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就如何更好地设置专项资金进行论证,以更有效地发挥专项资金的作用。

    ——落实责任,加强对违规违法行为的处理处罚。应加强对资金主管部门和项目单位相关人员的教育培训,提高其遵守财经法纪的自觉性,做到依法理财,严守纪律,规范管理。要研究建立权责统一、分级管理、层层负责的专项资金责任落实机制。在落实责任上,突出要建立“三个制度”:一是要建立绩效考核制度。各级政府要把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纳入部门绩效考核,设定具体的考核指标和内容,促使资金主管部门和项目单位管好用好专项资金。二是要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每一个项目和项目的每一环节都要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做到“谁申报、谁审批、谁管理、谁使用,谁负责”。对发生虚假申报、骗取套取、挤占挪用等行为的,要严肃追究项目负责人、项目审批人和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三是要建立企业信用等级制度,对存在违纪违规问题的项目单位要根据情况降低其信用等级,严重的列入财政资金风险管理“黑名单”,对列入“黑名单”的项目单位,要根据情况取消其下一年、下几年直至永久性取消其申报专项资金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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