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审计厅出台在审计中重点关注“小金库”意见
【发布时间:2009年09月29日】
【来源:山东省审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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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积极推动“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提高审计人员执法执纪水平,充分发挥审计“免疫系统”功能,近日,山东省审计厅出台了《关于在审计中重点关注“小金库”的意见》。

    《意见》要求,全体审计人员要认真学习好开展专项治理活动以来中央和地方出台的一系列政策法规,进一步学习《会计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财经法律法规,领会好精神实质,提高对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的重大意义的认识,掌握好政策界限和处理原则。在项目审计实施中,对“小金库”行为保持高度职业敏感,更好地履行审计监督职责。

    《意见》提出,要加强综合分析研究,突出审查重点。通过审前调查环节,摸清被审计单位经济性质、管理体制、主要业务、收支规模、内部控制及执行状况,调阅有关会议记录、纪检监察部门记录、人民来信等,掌握更多相关信息资料,通过认真汇总分析,寻找内在联系,判断审计查证方向。要按照被审计单位业务流程的顺序进行筛选,突出重点部门、重点单位、重点资金和重点人物,围绕具体经济活动中存在的异常交易、事项、程序和关系,特别关注“小金库”易发的关键环节,合理运用职业判断,搞好查询和外调,查深查透。

    《意见》还针对“小金库”行为的取证、定性及处理依据等方面作了明确规定。要求及时汇总上报有关工作情况,把发现“小金库”情况列入年度业务考核,并记入个人业绩记录。对其他部门检查发现或通过其他渠道发现被审计单位存在“小金库”行为而审计没有发现的,要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对确属审计漏查漏报的给予严肃处理。 (王永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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