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长江上游水污染防治审计调查完成 发现的问题限期整改
【发布时间:2009年10月12日】
【来源:贵州省审计厅】
字号:【大】 【中】 【小】
    
    最近,在审计署的统一安排部署和指导下,审计署和贵州省计厅联合对贵州省划入长江上游影响区范围的 7个市(州、地)和所辖有关县(市、区)2006年至2008年长江上游水污染防治及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审计调查。在审计中,除贵阳、毕节、遵义、铜仁由审计署驻郑州特派办组织审计调查外,贵州省计厅认真组织力量,通过上审下和交叉审计的形式,于今年4月13日至7月31日,对六盘水市、安顺市、黔南州三个市(州)本级和所辖的8个县(区)进行了审计调查。调查的主要内容和范围是长江上游水污染防治主要措施和效果、水质现状和变化趋势、水污染防治措施实施情况、项目建设和资金管理使用等情况,审计调查涉及的有财政、环保、发改、经贸、建设、城管、水利、水文、安监、统计、电力、给排水(供水)等管理单位及相关的项目实施单位。

    调查结果表明,“十一五”期间,六盘水、安顺和黔南三个市(州)政府对长江上游水污染防治高度重视,都结合实际制定了相关政策,签订了责任书,落实了目标任务,制定了工作方案,采取了节能减排措施,淘汰了落后产能,加强了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填埋场建设,改善了环保设施和条件,加大了对环境的监测和治理力度,加强了对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的保护和水质情况的监控,维护了饮水安全,环境保护工作取得一定的成效。但审计调查发现,三个市(州)境内长江上游水污染防治仍不容乐观,与《三峡规划》要求还有很大的差距。

    目前,针对发现的问题,贵州省审计厅已向被审计单位提出了审计意见,并要求被审计单位对审计调查提出的问题在60日内加以整改。
    

【关闭】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