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武汉市审计局出台应急突发审计事项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2009年10月29日】
【来源:湖北省武汉市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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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湖北省武汉市审计局针对抗震救灾及对口援建、中央新增投资、地方政府债券、国际金融危机影响调查等急难险重审计任务,打破常规审计模式,积极探索非常规审计监督的方式方法,边审计、边规范、边提高,以较快速度、较佳方式、较好质量及时高效完成了审计目标任务,同时,也积累了应急突发事件审计的实践经验。近期,该局为进一步规范审计机关应急突发审计事项操作规程,健全行政应急管理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研究制定了《武汉市审计局应急突发审计事项暂行办法》,为提高审计机关应急处理能力提供了制度保障。

    该《办法》制定的总体思路是坚持应急突发事件特事特办原则,建立审计机关办理应急突发审计事项统一、快速、高效、便捷的工作机制,适用范围是党委、政府交办的抗灾、赈灾、救灾、援建和其他特殊事项等“非常规审计事项”。《办法》从应急突发事项审计领导机制、审计立项、审计组组成、审计方式、审计程序、审计证据、审计报告、审计移送、审计档案等方面,根据应急突发审计事项的特点,逐一提出了组织实施应急突发审计所需要的灵活、高效、便捷的相应要求。《办法》规定, 应急突发审计事项计划可以边报批、边审计、边调整;审计组可直接持审计通知书实施审计;审前调查的内容可并入实施阶段进行;审计工作日记可以简要编制;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的时间一般不超过三日,没有处理处罚事项的可以简化二、三级复核程序;《办法》特别强调审计发现被审计单位或个人有重大违法违纪线索或不属于审计机关处理权限的事项,应按规定及时办理移送手续,以利于充分发挥审计保障国家经济健康运行的“免疫系统”功能,切实加强救灾款物、财政专项资金、援建资金和社会捐赠资金的审计监督。(张年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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