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对经济责任审计查出的重大违纪违规问题实行一票否决
【发布时间:2010年03月02日】
【来源:甘肃省审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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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甘肃省委办公厅印发《甘肃省省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定期考核评价办法(试行)》和《甘肃省省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平时考核暂行办法》。两个《考核办法》明确规定,省直部门(单位)经济责任审计中发现有严重违纪违规问题或较大损失的,领导班子、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均不得评为“优秀”等次,对经济责任审计查出的重大违纪违规问题和较大损失实行“一票否决”。同时还规定,在考核过程中,省委组织部要同省纪委、省委巡视机构、省审计厅等有关部门建立工作情况通报制度,重点了解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经济责任审计等情况,以便更好的掌握被考核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实际情况。
    近年来,在甘肃省委、省政府的重视和支持下,在甘肃省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的总体部署和要求下,甘肃省审计厅不断深化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加大审计力度,促进了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建设,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得到有效利用。在审计过程中,加强综合分析和建议,积极发挥审计监督职能、建设性作用和“免疫系统”功能,引起省委、省政府以及省纪委、省委组织部领导的高度关注。2006年,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党政领导干部和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责任审计工作的意见》。2008年,甘肃省委办公厅采纳审计建议,在印发的《甘肃省规范和监督党政领导干部用权行为暂行规定》中要求干部离任时实行领导干部离任手续交接制;甘肃省纪委、省委组织部和省审计厅还联合印发了《甘肃省党政领导干部及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任期经责任审计责任追究办法》,加强和规范了对领导干部用权行为的监督,不仅体现了省委、省政府对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肯定和重视,也体现了经济责任审计在加强干部监督管理和反腐倡廉建设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张卫东  孙小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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