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审计厅实行全省审计工作综合量化考核收效显著
【发布时间:2010年03月22日】
【来源:湖北省审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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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湖北省审计厅关于统筹全省审计工作发展的若干意见》及相关办法,今年初,湖北省审计厅组织对全省各地去年的审计工作进行了综合量化考核。近日,该厅向全省各市(州)及县(市、区)委和政府发出《关于2009年度全省审计工作综合量化考核结果的通报》,对上年度全省审计工作综合量化考核排前五名的市(州)审计局,和位于前二十名的县(市、区)审计局给予通报表彰,引起市(州)和县(市、区)党委、政府领导的高度重视和基层广大审计干部的广泛关注。对取得全省综合量化考核排名第一的荆门审计局,市委书记傅德辉当即批示在全市予以“通令嘉奖”。各地审计机关一致认为,省审计厅实行全省审计工作考核通报,是一个非常有力度的措施,对全省各级审计机关都起到了鞭策和激励作用。
    为了推动统筹全省审计工作规范、有序发展,湖北省审计厅于去年初在充分吸纳基层审计机关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下发了全省《审计工作综合量化考核办法》,该办法规定分级对各市(州)、县(市、区)审计局审计工作进行全面综合量化考核。考核内容共涉及审计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审计项目质量、审计情况必报制度执行情况、审计信息宣传、审计统计工作、审计信息化建设、审计干部培训、地方审计工作特色、机关文明建设等十二个方面。考核采取基础分100分和加减分相结合的量化计分方式进行,省审计厅对每项考核内容都规定一个基础分,视各项工作指标完成情况和获得的奖励等次确定加减分值。如完成审计工作任得基础分15分,未完成的每个项目扣2分;审计项目质量合格15分,审计质量检查合格得10分,参评优秀项目合格得5分,获全省优秀项目一、二、三等奖分别加3至1分,被推荐并获得审计署优秀项目另加3分,获表彰项目另加5分,出现行政复议和诉讼案件并败诉的,实行一票否决。审计信息宣传完成目标任务得15分,未完成目标任务的依比例分三档扣分,没有上报信息或无信息采用的不得分,考核得分在全省平均值以上的,每10分段加0.1分。机关文明建设基本达标的得15分,出现严重违反廉政规定被通报批评、查处和曝光的,不得分。获全国文明单位和全国精神文明单位、省级最佳文明单位、省级文明单位和市级文明系统、市级最佳文明单位和市、县级文明单位分别加6至1分。对审计工作做出特色、工作成绩突出的实行奖励加分,获得省部级荣誉奖励5分,获得国家级荣誉奖8分。
    实行审计工作综合量化考核和结果通报,极大地调动了全省各级审计机关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地发挥了全省审计机关的整体效能。审计力量整合进一步加强,去年湖北全省共完成行业性、专题性大型审计项目任务达54项,其中统一组织的达21项,统一调度审计力量达2000余人次;审计创新力度进一步加大,大型审计项目组织管理大量运用“交叉审”、“上审下”和“联合审”相结合方式,大范围推广应用现代审计技术手段和计算机联网审计;审计信息化建设实现新的跨越,建立了全省财政资金审计分析一体化平台、湖北审计专网综合信息业务监控平台和全省OA数据备份中心,有两个审计信息化建设项目被列入国家发展改革委和科技部有关科技创新项目计划;审计项目质量得到全面提高,两个审计项目分别获得审计署优秀、表彰项目;审计信息宣传和审计成果运用效果得到明显提升,各级党政领导听取汇报和批示审计情况比上年分别增加26.2%和41.5%。审计统计、内部审计等其它各项工作都较往年发生了明显变化。
    为进一步深化综合量化考核工作,湖北省审计厅在最近召开的全省审计综合信息化工作会议上,就重新修定的《审计工作综合量化考核办法》充分征求了意见,对考核内容和办法进行了认真的修改,并结合湖北实际加重了对信息化工作和计算机审计的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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