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积极整改审计发现问题 强化土地资源管理
【发布时间:2010年05月18日】
【来源:审计署南京办】
字号:【大】 【中】 【小】
    最近,审计署驻南京特派办对去年该办实施的浙江省2007至2008年土地资源专项资金审计调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了审计回访,回访中了解到,浙江省各级政府和部门高度重视审计意见和建议,切实采取措施,认真开展整改工作,在纠正审计调查发现问题的同时,更加注重加强内部管理和制度建设,整改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浙江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审计专项调查结果,明确要求有关部门及市县就审计调查指出的问题逐一进行整改。目前,审计调查所发现的基础设施建设违法用地项目已有2个项目建设用地获得国家批准,其余项目的用地报批手续正在抓紧办理之中,虚报的新增耕地面积指标已经全部被浙江省国土资源厅核减或安排新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补足指标,杭州市“借审计东风”加大力度,已收回大部分欠缴的土地出让金。
    审计调查从完善制度机制的高度所提出的8条审计建议全部被采纳,浙江省各级政府和部门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制定和完善了多项管理制度和办法。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先后印发了《关于切实加强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项目质量管理的通知》、《关于进一步规范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项目立项验收申报材料的通知》,加强了对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项目选址立项、规划设计、工程施工、竣工验收、后期管护等环节的管理;浙江省国土资源厅联合浙江省监察厅、财政厅制定出台了《浙江省“百万”造地保障工程责任追究办法》,建立了土地开发整理责任追究机制;浙江省还正在研究制定《浙江省土地指标调剂收入资金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土地指标调剂收入资金支出管理,将于近期正式印发。针对审计调查发现的规划控制不严、大量调整土地规划条件并造成国有土地收益流失的问题,杭州市余杭、萧山两区在审计调查结束后就立即废止了原来的超容积率土地出让金补缴办法,并研究发布了《关于加强经营性土地规划管理的有关意见》等一系列加强土地规划条件管理的办法。
    截至2010年3月底,浙江省各级国土、纪检、监察部门根据审计发现的线索立案11件,8名相关责任人受到了党纪政纪处分(其中县处级干部3人),2人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余向阳)
【关闭】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