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审计厅提出为民生发展服务四项措施
【发布时间:2010年05月20日】
【来源:黑龙江省审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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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进一步贯彻省委十届十二次全会精神,牢固树立民本审计理念,关注民生,服务百姓,切实做好与民生问题有关资金和项目的审计监督工作,黑龙江省审计厅于近日下发通知,要求全省各级审计机关把民生问题放在审计工作的重要位置,加大民生审计监督力度,深化为民生服务举措,切实保障、维护和促进民生,更好地为各级党委、政府宏观决策服务。
    科学谋划,分工负责,把民生审计贯穿于各项审计工作始终。要围绕“十项民生工程”建设开展审计工作,切实搞好与民生问题相关资金和项目的审计监督。要做好就业再就业和社会保障审计工作,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平正义;要关注人民群众最关心的医疗、保险、住房和教育等方面的问题;要关注科学研究、技术创新和环境生态等涉及长远利益方面的问题;要关注固定资产投资等方面的发展问题;要关注一般性财政转移支付等涉及公共产品均等化的问题。今年,全省各级审计机关要通过开展青海玉树地震救灾资金和物资、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三棚一草”资金、城镇医疗保险基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资金、社区县乡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资金、小型农田水利及水土保持资金等审计和审计调查,严肃查处挤占挪用、虚报冒领、损失浪费等问题,着力揭示落实政策不到位、政策目标未实现以及严重影响和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督促被审计部门或单位切实履行职责,促进加强我省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环境生态建设。在审计立项上,要注意倾听民声,真正把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特别是关乎社会公平正义、人民群众反响强烈的问题作为审计工作重点,做到目标明确,有的放矢。在制定预算执行审计和涉民专项资金审计项目时,要通过报纸、电视、网站等媒体公开征集群众意见,通过问计于民、集中民智的做法,消除“盲点”,跟踪“疑点”,关注“难点”。
     履职尽责,贴近民生,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作为审计工作的根本。要认真贯彻落实温家宝总理提出的“财政资金运用到哪里,审计就跟进到哪里”的重要指示,通过财政资金、公共资金审计,促进纳税人缴纳的钱物尽其用;通过经济责任审计、固定资产投资审计,促进党和政府廉洁从政;通过农业与资源环保审计,保障农民增收、农业发展,促进经济建设与生态环境的和谐统一;通过“三农”、科技、教育、卫生、文化、社会保障等审计,促进政府加大民生建设投入,逐步改善公共资源、公共资产、公共服务分配不均衡和基层民众相对贫困的状况;通过企业审计推动国企改革,促进国家宏观政策落实;通过绩效审计,促进党和政府高效从政,维护经济安全,保护人民利益。要坚持实行审前公示制,每个项目审计进点时,都要将审计时间、内容、审计组成员、举报电话及审计工作纪律等在被审计单位进行公示,告知群众有关审计事项;在涉及民生审计项目时,要以走访群众、召开座谈会、发放调查表等手段和方法,努力贴近群众,倾听社情民意;要针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调查中听到的民声,在审计报告中如实反映,从而使审计工作更加理性,使审计建议更有科学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完善制度,健全机制,把提高审计工作透明度作为审计监督的重要内容。要将查处和纠正违法违规行为作为审计监督的重要内容,通过查错纠弊,揭露和查处重大违法违规问题和犯罪案件线索,维护国家财政经济秩序,保障经济社会健康发展。要促进法规制度完善。通过审计,从推进建立长效机制着眼,揭示和反映政策实施效果和资金使用效益,揭示和反映体制性障碍、制度性缺陷和重大管理漏洞,促进建立和完善有利于科学发展的长效机制。要推进绩效评价机制。充分发挥审计作为国家宏观经济监督的综合优势,通过对资金的绩效审计、科学评价,帮助和督促有关部门制定绩效评价标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要完善监督机制。主动与财政、税务、劳动保障、监察等部门密切配合,形成协调机制,增强监督合力。要加大审计结果公告力度。对关乎改革、发展、稳定,特别是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民生审计项目,在依法保守国家秘密和被审计单位商业秘密的前提下,积极稳妥地向社会公布,让公众更好地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使审计监督与社会监督、舆论监督更好地结合。
    帮促结合,促进发展,为民营经济全面发展服务。要认真落实国务院、省委省政府有关鼓励、支持和引导民营经济加快发展的重大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大帮促力度,有效促进我省民营经济加快发展。要帮助民营企业建立和完善内部控制机制,增强自我约束能力;为民营企业继续无偿提供财务管理、内部审计、会计核算、税收等方面的咨询服务,促进民营企业加强管理,依法经营;帮助民营企业建立内部审计机构,完善内部审计制度,培训内部审计人员,促进民营企业不断发展壮大;指导民营企业内部审计人员,做好计划、合同、决策、采购、建设工程项目预决算以及经济效益等方面的审计工作,促进民营企业做出科学决策,避免或减少因决策失误造成损失浪费。要为民营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要高度关注省委、省政府关于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各项政策措施在有关部门是否得到贯彻落实,加大对涉及民营经济政策措施执行部门的审计监督和查处力度,消除梗阻现象。在经济责任审计中,要将支持民营经济发展作为重要内容纳入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体系,确保我省支持民营经济发展政策措施落实到位。要加大对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面向民营企业乱集资、乱摊派、乱罚款等行为的审计监督和查处力度,维护民营企业及职工合法权益。要加强对财政投入民营企业资金的审计监督。要对省委省政府给予民营经济各项优惠政策措施的实施和执行情况进行审计和审计调查,保证财政资金和优惠政策达到政府投资和引导的目的,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快速发展。(张爱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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