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审计厅推动审计“全覆盖”充分发挥在源头治腐中的积极作用
【发布时间:2010年12月08日】
【来源:湖北省审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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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湖北省委省政府将实施“十个全覆盖”作为深化源头治腐工作的重要举措,于年初印发了《关于2010年推进“十个全覆盖”深化治本抓源头工作安排及责任分工意见》。根据意见要求,湖北省审计厅在其中多项工作中承担牵头任务。该厅党组对此高度重视,将其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与审计工作总体部署,审计项目计划安排一同研究,一同部署,一同落实。截至11月底,圆满完成各项分工任务,出色发挥了审计在源头治腐工作中的职能作用。
    围绕扩内需资金效益和安全,推动对财政资金审计全覆盖。在以促进扩大内需政策贯彻落实为目标,实现对每笔财政资金全覆盖的分工任务中,湖北省审计厅作为牵头单位积极推进审计创新,着力构建统一高效、整体联动、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财政审计大格局,实现财政审计从单纯财政财务收支审计向宏观管理审计转变,从关注一般预算资金向关注全部政府资金转变。既把全部政府性资金纳入审计范围,也将审计监督贯穿于财政管理全过程,促进财政资金运行更加安全、有效。通过组织对全省117个市州县(区)扩内需资金、1000万元以上345个新增投资项目以及地方政府债券资金审计和审计调查,全面摸清了相关资金管理使用和项目建设的基本情况,对部分地方资金管理和项目建设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整改意见和建议。省政府根据审计情况,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审计整改工作。该厅和其他相关职能部门按照省政府要求,积极制定政策措施,对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工作进行研究和部署,认真组织力量督促整改。从跟踪检查看,审计查出问题90%以上已经整改到位,取得了较好的成效,有效促使了中央扩内需政策的贯彻和落实。
    围绕治理建设领域突出问题,推动对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全覆盖。在组织开展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中,该厅积极推行政府重大投资项目全程跟踪审计,推动政府投资项目绩效审计常态化,促使从源头遏制工程建设领域的突出问题。近年来,对清江水布垭电站、沪蓉西高速公路、武麻高速公路、省东湖会议中心、武汉三环线城市快速路等重点建设项目审计,将项目建设单位和相关参建单位全部纳入审计监督视野,对项目招投标、材料采购、设计变更、监理履责、工程结算、竣工决算等环节全面监督;对有的项目还实行派驻审计员制度,提前介入,全程跟踪,突出重点,取得明显成效。从审计情况看,与前几年重点投资项目审计情况相比,各主管部门和项目单位对项目和资金管理重视程度进一步提高,制定了相对健全完善的内部管理办法,挤占挪用建设资金等问题明显减少。同时,对审计发现的部分项目招投标不合规,转包和违法分包工程项目,高估冒算工程款,滞留欠拨、挤占挪用征地拆迁补偿费和移民安置资金等问题,都及时依法依规进行了查处。
    围绕权力运行监督制约,推动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的审计全覆盖。作为“深化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分工任务牵头单位,该厅着力采取三项措施,深入推进经济责任审计。一是做好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围绕中央、省委关于惩防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的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狠抓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建设。今年,紧扣领导干部经济责任特点,专门制发了《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提纲及模拟报告》,从报告标题、反映内容、责任界定等方面,对审计结果报告文书格式进行改进和规范,促使进一步提升经济责任审计报告质量。二是深入探索“同步审计”模式。组织对6个县(市、区)委书记和县(市、区)长经济责任进行同步审计,注意区分县(市、区)委书记和县(市、区)长经济责任,客观评价经济责任履行情况。三是进一步扩大任中审计比重。全年安排任中审计对象26名,占全年30名经济责任审计对象的86%,同比提高8个百分点。审计中,以被审计对象履行经济责任为主线,重点检查领导干部任期内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贯彻执行国家经济政策法规,重大经济事项决策等七个方面情况,及时查处土地出让、基建管理、预算编制、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政策执行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并向纪检、监察部门移送严重违法违纪和经济案件线索。相关审计结果报告均得到省委省政府领导的批示和肯定。
    围绕社会重点、难点问题,推动对重点资金审计全覆盖。该厅一方面进一步加大对“小金库”查处力度,把各地各部门单位落实“收支两条线”制度情况作为监督重点,严肃查处私设“小金库”行为,防止“三公一金”问题的发生。同时,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促使从源头防止“小金库”现象的发生。如对部分省属高校私设“小金库”问题比较突出的情况,提出对其所属学院,二、三级核算单位“账外账”、“小金库”进行全面清理,将各类账外资金纳入法定账户统一核算、统一管理等建议,得到了常务副省长李宪生的批示。另一方面,积极促进村级“三资”管理工作,按照全省“三资”清理工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全省村级债务审计情况,重点对全省村级债务特点和偿债能力进行分析和研究,从遏制新债、分类化债、清收债权、增加村级收入、加强村级财务管理等方面提出化解债务的建议。省委书记李鸿忠、常务副省长李宪生分别作出批示,要求有关部门提出落实意见,省政府召开专门会议进行研究。(刘启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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