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审计厅建立审计督查制度健全工作考核机制取得实效
【发布时间:2010年12月13日】
【来源:河南省审计厅】
字号:【大】 【中】 【小】

    
    2010年,河南省审计厅以建立健全审计工作机制为抓手,研究制定了《河南省审计厅督查工作暂行办法》(以下简称《督查办法》)和《河南省审计厅年度工作综合考核暂行办法》(以下简称《综合考核办法》),按照河南省政府“两转两提”精神要求,着力推进依法行政,加强审计执法监督,强化审计工作管理,提高机关工作效能,促进审计工作全面科学发展。
    按照《督查办法》要求,该厅成立了督查办公室,在厅长领导下,对厅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开展督查。督查事项主要有:全省审计机关贯彻落实全省年度审计工作会议和“三项建设”工作会议精神情况;厅属各单位工作责任目标完成情况;省委、省政府、审计署等上级机关和领导安排交办重要工作任务的贯彻落实情况;重点审计项目实施情况;审计工作报告、审计结果报告被上级领导批示整改事项的落实情况;移送纪检监察、司法机关和有关主管部门查处事项的落实情况;厅党组、厅领导重大决定和重要工作安排的进展落实情况;审计决定事项落实整改情况和审计建议采纳情况;审计组遵守审计纪律和廉政制度情况等。按《督查办法》规定,建立了督查结果通报与责任追究制度。督查办公室每季度要向厅领导书面报告一次督查工作情况,重要情况随时向厅长报告;不定期以信息、简报等形式通报督查工作开展情况。通报表扬督查中发现的好的经验和做法,对督查事项执行不力、久拖不办或反馈不及时等行为予以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按照程序及时报告督查中发现的违纪违规行为,并依照有关规定提出处理建议;督查人员违反有关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承担相应责任。该厅除为督查工作配备专职人员外,还组建了由厅办公室、法规处、经责办、人事处、机关党委、监察室参加的兼职督查队伍。
    《综合考核办法》在汲取兄弟单位和以前该厅年度工作考核有益做法的基础上,主要从以下方面对现行做法进行了修订补充和完善。一是完善了考核内容。综合考核除考核精品审计项目、案件线索移送、计算机审计示范项目、效益审计项目、公告审计项目、审计决定落实、审计信息、党建文明创建与廉政建设、审计计划执行与统计、审计宣传、信息化工作、干部队伍建设、审计理论研究、集体与个人获取荣誉、公文处理、档案管理、保密和资产管理等内容外,还将厅下达的年度工作责任目标完成情况、审计工作效益纳入到考核之中,使考核内容更加全面、完整。二是突出了考核重点。考核审计业务工作突出了“五个一”(即厅机关每个业务处每年至少争创一个精品审计项目、移送一起大案要案线索、打造一个计算机审计示范项目、开展一个绩效审计项目、公告一个审计项目审计结果)完成和审计决定落实情况,在百分制计分中这两方面内容占50分,其中精品审计项目和案件线索移送工作考核为重中之重。具体项目考核则突出了质量考核。三是严格了考核要求。《考核办法》明确规定:廉政建设和保密工作出现问题被追究党纪政纪责任,审计决定经复议被纠正,行政诉讼败诉,工作中出现问题被省政府与审计署通报批评,审计发现问题隐瞒不报,违反计划生育规定,违反社会综合治理规定出现“黄、赌、毒”等问题;出现政治和国有资产安全责任事故被追究党纪政纪责任,以及未完成年度工作责任目标等九种情况之一的,实行一票否决,年度工作综合考核名次排至最后,使考核要求更加严格。四是强调了结果运用。厅党组十分重视综合考核结果的运用,明确要求:年度工作综合考核为最后一名(含并列)的处室、厅属事业单位,其主要负责人不能评定为优秀等次,并由其向厅党组说明原因及努力方向。
    建立督查制度既是健全领导机制,强化机关管理,改进工作作风,增强领导决策的执行力,提高工作效率和行政效能的需要;也是完善审计内部监督机制,加强对审计检查权行使情况的监督和审计过程的控制,提高审计质量和审计效果,促进审计机关更好履行审计监督职责的需要。综合考核以引导全厅以审计能力建设为核心,以不断加强干部队伍建设、规范机关管理、全面提高审计工作水平为目标,将年度工作绩效考核细化、量化、简化、透明,使考核机制更加科学、规范、公平、高效。
    两项制度对该厅审计工作的促进推动作用已从厅属各单位的反响和工作效果上初步显现出来。一是厅属各单位更加重视年度工作考核。厅属各单位主动将《综合考核办法》精神与要求贯彻到各项审计工作中,时近年末,主动对照《综合考核办法》考核内容,自检自评全年各项工作完成情况。二是厅机关各业务处加大了对违纪违法问题的检查力度,审计质量进一步提高。截止到11月初,厅机关各业务处通过审计向公检法司、纪检监察机关和有关主管单位及行业监管部门等作出审计移送处理书54份,移送处理事件143件,分别是2009年全年作出审计移送处理书和移送处理事件的2.5倍和3.2倍。三是作为督查的内容,审计落实整改工作进一步得到重视。为规范和促进审计落实整改工作,在2009年对审计查处问题落实整改情况进行督查做法的基础上,今年该厅按照审计检查权与监督权相分离要求,改进了督查方法,将业务处自我督查变为由厅办公室、法规处、人事处等综合部门进行实地督查,使督查的结果更加客观全面、翔实准确。该厅受省政府委托,提交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2009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处问题落实整改情况的报告,得到了河南省人大常委会的高度评价。(陈山旺 刘国星)
【关闭】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