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职责“把脉” 湖北已对1.44万名领导干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
【发布时间:2010年12月17日】
【来源:湖北省审计厅】
字号:【大】 【中】 【小】

 

自1999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颁布《县级以下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和《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以来,湖北省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全面推开,并按照省委、省政府要求,将审计范围从县级以下扩大至地厅级领导干部。这项工作的开展既客观反映了领导干部任职期间所取得的成绩和效果,又能够帮助查找工作中的缺陷和不足,提出意见和建议,凸显了服务干部监督管理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作用。经过十余年来不断探索和实践,这项制度已逐步建立和完善,形成了一套行之有效的审计和评价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的经验及做法。
1999年至今,湖北省各级审计机关共对1.44万名党政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负责人进行了审计。审计结果为干部考核任用提供了重要参考依据,一大批能认真履行经济责任、工作实绩突出的领导干部受到肯定、表扬和提拔使用。同时经济责任审计从源头上预防和惩治腐败,发挥了对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的重要作用。据统计,十年来共查出由领导干部直接责任造成违纪违规和损失浪费资金24.7亿元,向各级党委政府提交各类报告和信息19600余篇,向纪检、监察和司法机关移送涉嫌违法违纪领导干部267人,各级党委和干部管理、纪检监察部门参考审计结果,对309名领导干部给予了免职、降职、降级、撤职和其他处分或责任追究。
最近,中办、国办颁布了《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这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的重要举措,标志着经济责任审计在制度层面走向成熟。《规定》将审计范围拓展到了省部级领导干部,审计内容囊括了被审计领导干部所在地区经济社会和部门事业科学发展、经济政策执行、重大经济决策等方面,明确规定建立健全经济责任审计情况通报、审计整改以及责任追究等结果运用制度,逐步探索和推行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公告制度,将审计结果作为考核、任免、奖惩被审计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同时强调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要归入被审计领导干部个人档案。
围绕《规定》的出台,湖北省将采取一系列措施,制定学习贯彻落实《规定》的具体意见,进一步强化领导干部经责任审计。将加大任中审计和党政领导干部同步审计力度,实现审计对象全覆盖;重点关注经济社会发展、制度机制、重大决策、民生热点问题,深化审计内容;建立健全经济责任审计情况通报、审计整改、结果公告和责任追究等结果运用制度,为党委、政府管理监督考核干部服好务,促进领导干部更好的履行经济责任。

 

【关闭】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