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审计局部署全市审计机关贯彻国家审计准则工作
【发布时间:2010年12月21日】
【来源:上海市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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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月15日,上海市审计局召开全市审计机关贯彻国家审计准则工作会议,研究部署贯彻落实国家审计准则具体要求。     
    会上,传达学习了审计署领导在审计署国家审计准则培训班上的讲话精神,详细讲解了国家审计准则的内容。18个区、县审计局局长和法规(综合)科长,市审计局法规处全体人员、市审计局各审计业务处、综合计划处处长和综合科长,及市审计局办公室、人事处、监察室、培训中心等相关部门人员参加了会议。
    为进一步保障国家审计准则有效贯彻实施,市审计局在会上印发了《上海市审计局关于贯彻国家审计准则若干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进一步明晰了贯彻国家审计准则若干事项的具体措施。
    一是提出审计组长、审计机关业务部门对审计项目审核、复核工作的职责和要求。审计组实施组长负责制,在组织实施审计项目时,应进一步加大对审计组成员工作的督导,强化对审计工作底稿和审计证据的审核,组织编制并审核审计组起草的审计报告、审计决定书、审计移送处理书、专题报告等审计结果类文书。审计机关业务部门应当强化对审计组审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加强和改进审计项目实施过程的审计质量控制,明确本部门分管具体审计项目的领导和主要负责人等各层次复核工作的职责和要求。
    二是提出开展审计项目审理工作的时间表、审理范围和内容、审理机构的职责和要求。市审计局将于2011年1月1日起积极稳妥地开展审理工作。2012年起,各区县审计局审计项目都要按照规定进行审理。
    三是提出要根据新国家审计准则的要求,针对审计质量责任、审计职业道德、审计人力资源、审计业务执行、审计质量监控等5个要素,建立健全26项审计质量控制制度,形成与国家审计准则相适应的审计质量控制制度体系框架。(黄琪舫  汪其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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