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各市政府落实审计建议规范政府债务管理
【发布时间:2010年12月21日】
【来源:辽宁省审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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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按照省政府的统一部署,辽宁全省12个市政府(不含沈阳、大连)就省审计厅在政府债务审计调查中所反映问题的整改工作已经结束。通过整改,各市政府进一步健全了政府债务管理制度、机制,加强了政府债务监控,规范了债务运作程序。
    今年上半年,为推动各市加强政府债务管理,防范债务风险,辽宁省审计厅对12个市本级政府债务情况进行了审计调查。调查揭示了地方政府债务管理体制、机制不健全,市本级政府债务规模大、偿债负担较重,融资平台管理运作不够规范,贷款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等四个方面的问题,从政府债务管理体制机制和经济建设资金瓶颈角度分析了问题产生的原因,提出了增强风险意识,提高融资、投资管理能力和水平,健全政府债务管理体制和机制,加强对融资平台的管理等审计建议。此项审计调查结果纳入省政府《关于2009年度省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审议中非常关注,要求省政府针对如何健全政府债务管理体制和有效的偿债机制等问题进行认真的分析研究,提出有效的解决办法。
    辽宁省政府对政府债务审计调查结果和省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高度重视,认真部署整改工作,组织省直有关部门会同各市政府认真研究,在合理确定总量规模基础上,重点从完善政府债务管理制度、管理机制和清理规范融资平台等方面采取措施落实整改要求。
    一是各市深入贯彻落实《辽宁省政府债务管理办法》,并结合地区实际加强制度建设,为有效管理政府债务及融资平台提供制度保障。
    二是强化政府债务源头管理。按照《辽宁省政府债务管理办法》的要求,各市将合理制定政府债务规划,坚持债务规模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及财政承受能力相适应,合理控制本地区政府债务规模。
    三是完善地方政府债务管理机制。明确财政部门对政府债务管理的主体地位和归口管理职责,逐步扭转多头举债、分散使用、财政兜底的局面。
    四是完善偿债准备金制度,加大偿债工作力度。继续将债务偿还情况纳入各市政府考核,各级财政进一步完善偿债准备金管理。按照“谁举债,谁偿还”的原则,严格落实偿债责任,落实各项保证措施。
    五是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组织各市认真开展清理规范融资平台工作,分类清理融资平台公司,全面核实融资平台债务,妥善处理债务偿还和后续融资问题,建立科学的政府投融资机制。(李世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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