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印发通知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两办”经济责任审计规定
【发布时间:2011年02月16日】
【来源:宁夏自治区审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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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宁夏自治区党委、政府联合下发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的通知,要求切实把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作为一项长期的重要任务,认真抓好落实,抓出成效。
    《通知》明确了经济责任审计的对象和内容,要求结合干部管理需要,有步骤、有计划、有重点地安排经济责任审计,坚持任中审计和离任审计相结合,每年安排的任中审计项目数量应不低于经济责任审计项目的三分之二,重点地区、重点部门的领导干部和重点企业的领导人员,均要在任期内安排一次经济责任审计;通过经济责任审计,对领导干部守法、守纪、守规、尽责情况作出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评价,为各级党委、政府管理、监督和选拔使用干部提供重要依据。
    《通知》提出了提高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质量的措施。要求做好审计计划,组织部门在每年十月提出拟审计领导干部名单,审计机关根据审计力量每年十一月底前提出经济责任审计对象建议名单;严格依法审计,实行党、政领导干部“同步”审计,把经济责任审计与财政审计、专项资金审计等有机结合起来,提高审计效能;整合审计资源,借助社会各领域专家的力量参与经济责任审计,切实解决审计任务重与审计机关人员不足的矛盾;加大执法力度,深入分析审计发现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从完善体制机制、加强内部管理的高度提出审计建议,发挥经济责任审计的建设性作用。
    《通知》规定了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内容。要求各级党委、政府要建立健全经济责任审计情况通报、审计整改以及责任追究等结果运用制度,把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归入被审计领导干部个人档案,作为对其业绩考评、任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要加强对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综合分析,利用典型事例在干部队伍中开展警示教育,切实增强领导干部的遵纪守法意识和自律意识,提高抵御违纪违规问题的能力。
    《通知》还对加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领导,健全完善经济责任审计协作配合机制等做出了具体要求。各级党委、政府建立专门的经济责任审计机构,建立由纪检、组织、审计、监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和党委巡视工作办公室等部门组成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研究制定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计划和各项规章制度,通报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情况,解决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季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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