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审计厅统一组织对19位县委书记审计
【发布时间:2011年06月03日】
【来源:山东省审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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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办、国办《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受省委组织部委托,山东省审计厅近期将统一组织对19位县(市、区)委书记(以下统称县委书记)进行经济责任审计。

    此前,山东省对县委书记和县长同步经济责任审计,由各市审计机关组织实施。本次审计由省审计厅制定统一的审计工作方案,对审计报告和审计结果报告实行统一模式,统一问题定性,统一审核把关,统一向省委组织部报送。通过审计,客观评价县委书记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准确界定其对审计查出问题应承担的直接责任、主管责任和领导责任,促进领导干部进一步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增强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意识。

    据了解,这次审计的重点是:县委书记任职期间领导调整产业结构、促进县域经济发展情况;重大经济决策及其执行效果情况,关注重大建设项目,重要国有资源、资产的使用、处置,国有企业的改制重组等重大决策的程序是否合规,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是否存在效益低下或造成重大国有资源、资产损失问题;重点民生项目的制度建设和财政投入情况,关注住房、教育、社会保障、就业、医疗卫生等关系民生的重点支出是否符合国家政策要求,有无挤占挪用,各项惠农政策的贯彻落实情况,重大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情况等;财政管理政策措施的制定、执行,预算执行、决算,财政收支的真实、合法、效益情况;对县纪委、县委主要部门(包括县委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政法委等)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财务收支以及有关经济活动的管理和监督情况,检查有无因疏于监管,造成部门私设“小金库”、违规发放奖金补贴和乱拉资金、乱收费等违法违规问题;县委书记职责范围内履行党风廉政建设领导责任和个人廉洁从政情况。

    此次审计将与县长经济责任审计同步进行,预计10月底结束。(陈朝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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