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召开全省审计系统防控廉政风险推动惩防体系建设现场会
【发布时间:2011年11月28日】
【来源:吉林省审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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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省加强廉政风险防控规范权力运行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总结全省审计机关“查风险、建制度、促廉审”活动的经验做法,安排部署下一步工作任务,11月25日,吉林省审计厅在辽源市组织召开了全省审计系统防控廉政风险推动惩防体系建设现场会。长春、延边、辽源、松原市审计局分别介绍了开展廉政风险防控的经验和做法,省审计厅厅长阎宝泰就开展好“查风险、建制度、促廉审”活动、促进审计权力规范运行作了讲话。全省各级审计机关负责人,辽源市有关领导等80余人参加了会议。

    会议指出,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对促进新形势下审计工作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是加强审计机关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促进审计权力依法规范运行的现实需要,是教育和保护审计干部的有效措施。全省各级审计机关要以“查风险、建制度、促廉审”活动为载体,不断促进审计权力规范运行。要落实责任、形成合力。各级审计机关要高度重视廉政风险防控工作,作为构建惩防体系的重要载体,作为保廉洁、促发展的重要政治任务,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二要搞好结合、统筹推进。要自觉地把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放到审计工作全局中去思考和谋划,与审计工作中心任务结合起来,与审计机关党的建设特别是反腐倡廉建设结合起来,与审计人员日常管理结合起来,做到风险防控与业务工作相互融合、相互促进。三要强化监督、注重实效。要加强对“查风险、建制度、促廉审”活动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将其作为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和惩防体系建设检查的重要内容。上级审计机关要加强对下级审计机关的监督检查,下级审计机关也要及时反馈有关情况。

    会议强调,开展廉政风险防控工作要注重突出重点、抓住关键,紧紧围绕规范权力运行,把廉政风险排查、制度建设和监督检查紧密结合起来,不断把审计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引向深入。一要理清审计权力风险架构。按照职权法定、权责一致的要求,全面清理和确定各类职权,科学编制“职权目录”,对每一项职权都要编制“权力运行流程图”,掌握权力运行轨迹,分析评估可能出现的廉政风险。二要全面排查权力运行风险点。结合审计机关在履行岗位职责或日常生活中可能发生的腐败行为,采取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的方式,认真查找每个部门、单位和人员在履行岗位职责、落实制度机制、思想道德等方面存在廉政风险点,并透过现象分析腐败现象发生的本质及危害程度,对查找出的廉政风险点评定风险等级,实行风险等级管理。三要抓好制度梳理和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建立健全审计机关内部管理、审计业务流程监督等方面的配套制度,切实达到强化内部监督、规范工作程序、严肃审计纪律、提高工作质量、防范审计风险的目的。要以规范审计权力运行为目标,进一步建立健全审计机关内控机制,形成以积极防范为核心,以强化管理为手段的科学防控机制。要加强依法审计的程序性制度建设,确保审计权力按照规范的程序行使,始终在有效监督下运行。四要建立廉政教育长效机制。在学习教育活动上要坚持常态化,定期组织开展廉政教育;在学习教育方式上,坚持把廉政教育目标与审计人员个人身心健康发展有机结合,变上级要求、工作要求、组织要求为自我健康发展的内在需要;在学习教育手段上,要针对审计人员出差时间长的特点,坚持廉政教育与人文关怀有机结合。五要严格履行审计职责方面的制度规定。要按照《审计准则》和《审计法实施条例》的规定要求,加强对审计全过程的风险防控和监督制约,严格落实审计组长和审计人员的岗位责任,不断规范审计方案、审计取证、底稿编制和审计报告等工作程序。加强现场审计的实时动态监管,审计组要定期上传现场审计资料。全面推行审理制,细化审理操作规范,特别要重点把握程序履行、审计取证、问题定性等关键环节,提高审计质量,规避审计风险。加强内部审计和监督,建立健全对审计机关内部机构负责人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制度。严格执行审计纪律“八不准”规定等各项廉政规定,不断规范审计行为,严肃审计纪律,提高工作质量。(李洪新 闫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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